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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铁路楚雄站站前广场主体雕塑图案征集公告

征集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集时间:-  留言数:0  点击数:

楚雄彝族自治州是人类发祥地之一,拥有“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和“中国彝族文化大观园”三张世界级名片。境内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灿烂的民族文化、丰厚的自然资源、光明的发展前景,被誉为“中国彝乡”。彝族文化是楚雄的根和魂,使中国彝乡楚雄享有“中国彝族文化大观园”的美誉,楚雄悠久的历史文化、灿烂的民族文化将给彝州带来无穷的魅力。

广大铁路楚雄站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新门户,是楚雄城市与外界进行人流、物流、信息流交换的重要通道和场所,是旅客和游人进入楚雄的第一道“风景窗”。为构建独具特色的城市门户空间,打造传承彝族特色的文化之城,通过主题文化雕塑体现城市特色,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广大铁路楚雄站站前广场主体雕塑设计图案。 

一、征集对象  

本次广大铁路楚雄站站前广场主体雕塑设计图案征集活动(以下简称为“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所有从事设计、品牌发展、动漫画创作或有标志设计制作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广告公司、咨询公司等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设计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作品设计要求

(一)作品要以火为主题,充分反映楚雄彝族文化底蕴和民族风情,展示楚雄州经济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形象。

(二)作品图案设计要精美简洁、色调和谐,突显民族特色、地域特点、人文内涵及艺术表现性,彰显楚雄州“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中国彝族文化大观园”的文化特质,展示中国彝乡——楚雄的独特魅力。

(三)作品构思要新颖独特,具有视觉冲击力、简洁区分度、较强记忆率。

(四)中文必须用简体字,并配以标准彝文,且使用符合民族文字相关条例。

三、投稿要求

(一)为了便于制作,本次征集活动概不接收手绘稿件。

(二)机构或个人投稿需注明:作者(集体、个人)姓名,性别、民族、详细地址、证件号码(单位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

(三)投稿数量:单位或者集体投稿作品不超过2件,个人投稿作品仅限1件,多投无效。

(四)设计方案须提供电子稿(矢量格式,或者TIF、JPG格式,分辨率600*600dpi以上,文件小于5M),并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200字左右)。使用制图软件设计的作品最终入选后需提供psd、tif或cdr等格式的原始文件,不能合并图层。投稿电子邮箱:985863552@qq.com。联系人:王天宝,联系电话:0878—3395825。

四、征集截止时间

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收设计作品,2018年10月30日截止(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五、奖励设置

(一)投稿截止3个工作日内,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稿件进行匿名评选,对中标作品给予奖励。

(二)最终采用的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人民币   拾万元整(税前)。

六、相关要求

(一)设计作品均由设计人自留底稿,一概不退稿。

(二)设计人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组织方提交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雕塑设计方案之日起至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最终确定的雕塑设计方案之日止。

(三)设计作品被采用后,设计人必须与组织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所获得奖励100000元(税前)视为著作权转让费,协议签订后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其他相应权利归组织方所有。

(四)最终采用的设计图案将成为广大铁路楚雄站站前广场主要标志,未经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七、活动附则

(一)本细则以中文文本的形式发布,由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凡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二)设计人必须是应征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所投稿件必须是原创作品,具有自主版权,如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组织方将不予采用该设计方案,且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设计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费用,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人不提供任何补贴。

(四)如果提交的设计作品为集体创作,则该集体的每位成员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参加征集活动的所有设计人,均应无条件地接受本细则的各项条款。

(五)最终结果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六)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广大铁路楚雄站站前广场规划平面图、鸟瞰图、实景图、场地分析图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