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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因煤矿去产能关闭后职工退休年龄的咨询
留言日期 2023-05-25
发言内容 我妈原来在东源煤业集团干海资煤矿工作,是女工人,于2017年因煤矿去产能关闭解除合同,辞退时已缴纳24年养老保险,现在自己交了6年,于2022年12月8日满50周岁,政策规定圆国有企业破产关闭女工人可以满50周岁退休,但是去办理退休时,以我妈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要55岁退休拒绝办理,但是我妈这6年是以个人身份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写明了“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且申请退休时已连续在生产(工勤)岗位上工作满5年的女工人(不限定企业性质)”可以按50岁办理退休,现在为什么不给办理退休。
联系人姓名 胡**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5-26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4号)规定的正常退休发证对象为:1.男年满60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的职工。2.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2002〕76号)第三条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问题: 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现到其他类型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并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在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累计达到规定年限的(高空和特繁累计10年、井下和高温累计9年、有毒有害累计8年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第四条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中规定:在管理(技术)岗位办理退养、下岗、停薪留职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并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可办理退休;在生产(工勤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现仍在生产(工勤服务)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可办理退休。
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休相关问题的批复》(云人社复〔2014〕26号)规定:“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劳社部函〔2002〕97号和原劳动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云劳社函〔2002〕70号)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职时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个人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或者2001年12月31日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即符合以上条件的女性参保人员可以50岁申请正常退休。
请你根据以上政策,对照你母亲现在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缴费的实际情况,如果她属于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现到其他类型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须带装订成册的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缴费记载资料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原始资料到人社部门进行核准,方可认定此时段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如果没有从事过特殊工种或者特殊工种年限不够的,只能按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