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举报禄丰龙湖新城物业 |
留言日期 | 2024-04-17 |
发言内容 | 要求核查龙湖新城房屋的公共基金使用情况 |
联系人姓名 | 杨**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部门 |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 | 2024-04-19 |
回复内容 | 关于“举报禄丰龙湖新城物业”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实施意见》(禄住建发〔2018〕32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批各物业公司上报的提取住宅维修资金申请。 经查,目前龙湖新城小区业主所缴纳的住宅维修资金没有被提取使用的记录。 若有疑惑,请致电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878-6019126。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