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在国外出生的小孩回一平浪落户所需资料 |
留言日期 | 2024-04-23 |
发言内容 | 您好: 我们于2023年11月4日在国外出生小孩,准备在5月中旬带回一平浪镇落户,随父亲户口,现在已准备资料有:小孩护照、国外出生证(翻译认证完成)、亲子鉴定、结婚证、双方户口册,请问还需要补充什么资料?是否需要父母双方和小孩到现场办理?母亲来办理可以吗? 谢谢! |
联系人姓名 | 朱* |
性别 | 女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部门 | 禄丰市一平浪镇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4-04-24 |
回复内容 | 关于“在国外出生的小孩回一平浪落户所需资料”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关于“落户所需材料”问题。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二是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者证及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本人不能提供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者证得,由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有关驻外使领馆进行核实,对其国籍情况有疑义的,由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有关驻外使领馆进行国籍认定;三是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声明或者证明;四是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 关于“是否需要父母双方和小孩到现场办理”问题。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本人不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若父母双方均无法当场,可出具委托书给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场办理。 新生儿出生落户业务请到孩子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若有疑惑,请致电禄丰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878-4142996。 禄丰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