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楚雄财政始终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时传达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积极履行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紧盯全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工作,筹集调度、科学分配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专项资金,配合其他成员单位争取上级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
截至8月,全州共筹措下达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资金2.99亿元(中央资金1.96亿元、省级资金7362.44万元、州级资金2890.05万元)。其中:应急管理专项资金2247.91万元;州级消防救援专项资金570万元;防震减灾专项资金64.43万元;州级气象灾害预警专项资金236.79万元;水利防灾减灾资金1154.07万元;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22亿元;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8727.76万元;救灾救助资金3994万元。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印发《楚雄州州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月对州属国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州属国有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建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及工作台账,并跟踪督办整改,做到动态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