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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将民族工作纳入“提级监督”范畴

发布日期:2021-11-23 16:45:26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李开华 张 红 点击:[]

近日,将民族工作纳入“提级监督”范畴,充分发挥“上对下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监督”的距离优势,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延伸,不断加强基层监督体系建设,提升村(社区)治理效能。

该县把民族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纳入监督范围,重点监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民族特色村寨项目、民族机动金项目的实施情况。查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否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的启动实施、质量监督和竣工初验工作,查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分解使用或“带帽”使用等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突出问题。

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监督范围,重点监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查看是否按《双柏县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双柏县委 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精神 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新标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年度各类示范创建任务进行了全面的落实;查看组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工作保障是否到位、载体是否鲜活、成效示范是否明显;查看在示范创建工作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随意应付等突出问题。

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监督范围,重点监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村(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情况,查看是否按《云南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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