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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0-09 08:21:08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近期,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元谋县羊街镇副镇长杨发先失职失责造成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的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6年,杨发先在担任羊街镇己波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组织实施羊街镇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户农户在未建房的情况下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150元;7户不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建房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02390元。2018年8月13日,杨发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已全部追缴。

二、大姚县金碧镇钟秀村党委原副书记、村监委主任周金华等人截留救灾救济大米、骗取私分农村养老保险金问题。经查,2010 年至 2015 年,大姚县金碧镇钟秀村党委原副书记、村监委主任周金华与原党委书记、主任王禄邦(已另案处理)、原副主任兼文书邢丕泽、原天保护林员王生才、原计划生育宣传员汪芸、原治安员沈学贵等5人,利用协助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之便,截留价值人民币 55816 元的救灾救济大米 11595 公斤出售,伪造信息资料骗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 74987 元,涉案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 130803 元。以上款物全部被私分,其中周金华、邢丕泽、王生才、汪芸分别分得 5600 元,沈学贵分得 4600 元。同时邢丕泽、王生才、汪芸还参与私分农村经济入户调查补助款3600 元,王生才分得 3000元,邢丕泽、汪芸分别分得 300 元,5人所得资金都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 年 5 月 27 日,周金华、邢丕泽、王生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汪芸、沈学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5人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已全部追回。

三、禄丰县广通镇大瓦房原村党总支书记非凤金利用职务之便截留私分扶贫项目资金的问题。经查,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非凤金在为广通镇大瓦房村委会1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黄牛过程中,截留每户购牛款300元,共计3600元,非凤金将截留资金3600元与两名村民小组长(已另案处理)进行私分。同时还涉及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6月1日,非凤金受到撤销大瓦房村党总支书记职务的处分,违纪款3600元已全部追回退还贫困户。

四、武定县狮山镇政府原扶贫办主任段泽、扶贫专干代启昌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职致使国家扶贫项目资金被他人贪污的问题。经查,2015年,在狮山镇实施“武定县2013年第二批武定壮鸡扶持项目”过程中,时任狮山镇政府扶贫办主任段泽、扶贫专干代启昌,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职,在他人伪造的农户领取鸡苗花名册上签字,致使扶贫项目资金54000元被他人领取贪污,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2018年7月6日,段泽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代启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贪污的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上述4起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尽责、实干担当,以严和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全州各级党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中共楚雄州纪委

楚雄州监委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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