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当前气温持续偏高,大风天气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草原仍处于高危、高火险期。森林草原火灾严重威胁我州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的人员,严禁下列行为:携带火种入山;上坟祭祀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烧荒、烧地、烧垃圾、烧秸秆;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烟头或其他有燃点的物品;未经审批同意的开山爆破等建设工程用火;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各县市、乡镇、村、组和护林员要加大巡查巡护力度,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森林、林木、林地、草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四、各级专业扑火队伍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确保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安全第一,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范、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有关工作。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
楚雄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