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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5-17 10:30:41 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作者: 点击:[]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当前气温持续偏高,大风天气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草原仍处于高危、高火险期。森林草原火灾严重威胁我州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的人员,严禁下列行为:携带火种入山;上坟祭祀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烧荒、烧地、烧垃圾、烧秸秆;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烟头或其他有燃点的物品;未经审批同意的开山爆破等建设工程用火;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各县市、乡镇、村、组和护林员要加大巡查巡护力度,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

三、森林、林木、林地、草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四、各级专业扑火队伍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确保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安全第一,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防范、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有关工作。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

楚雄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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