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免:
蔺志永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陈如军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局长,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唐建平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任 免:
王丽芬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文忠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燕来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常 云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 波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黄怒雄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孙 明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 芳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志强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