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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任免名单

发布日期:2023-10-27 10:11:44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决议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以及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认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锚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部署及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十四五”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重大战略任务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程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楚雄实践迈出了坚实步伐,“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达到了预期成效。会议同意《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批准州人民政府对规划纲要进行优化及对部分指标调整的建议。

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在中共楚雄州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州各项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拼”的精神、笃定“胜”的意志,只争朝夕、苦干实干、攻坚克难,为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楚雄篇章而努力奋斗!

关于接受陆积峰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因工作职务变动,陆积峰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和陆积峰的辞职请求,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陆积峰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人事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罗富生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王 彬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任 免:

杨 俊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 力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许建武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佳岭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华芳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 凯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康丽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光武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经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确认:

娄东、李庆新因调离本行政区域辞去代表职务,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刘志杰、阿明仙因工作职务变动辞去代表职务,代表资格依法终止,刘志杰、阿明仙的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补选郭逢春、杨小战的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现有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37名。

特此公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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