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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0 09:22:41 来源:楚雄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作者: 点击:[]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规范,楚雄州新闻出版(版权)局编制了主管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对外公布。

附件:1.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2.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楚雄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二、主管部门: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三、实施机关:

县级行政审批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五、子项: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000139014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000139014000】

4.设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5.实施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6.监管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7.实施机关:各县市行政审批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1.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社会组织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4.许可证件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改革方式:

    6.具体改革举措

    即时办理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依法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2)将行政许可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纳入小范围、有重点工作专项检查;

    (3)通过工作服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报给所在地县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申请书;

    (2)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营业执照;

    (5)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表。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送达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县级新闻出版出版主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级新闻出版局对填报《承诺书》的单位如果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正,当场准予许可,向申请单位发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同时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承诺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普通许可

    2.审批结果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经营场所内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营业执照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新闻出版(版权)局

    十五、备注

     

    附件2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二、主管部门:

    楚雄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三、实施机关:

    楚雄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子项: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

    分立审批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5301390150001】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5301390150001】

    4.设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印刷业管理条例》

    5.实施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印刷业管理条例》

    6.监管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印刷业管理条例》

    7.实施机关:楚雄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8.审批层级:州级

    9.行使层级:州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州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州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社会组织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印刷经营许可证

    5.改革方式:

    6.具体改革举措

    即时办理

  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4. 依法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5. 将行政许可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纳入小范围、有重点新闻出版工作专项检查;

  6. 通过新闻出版工作服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云南省印刷企业申请审批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印刷设备清单;

    (6)经营场所租赁、购买合同及产权证明;

    (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8)印刷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残次品销毁制度。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印刷企业申请审批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印刷设备清单;

    (6)经营场所租赁、购买合同及产权证明;

    (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8)印刷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残次品销毁制度。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印刷业管理条例》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7.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但是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承诺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普通许可

    2.审批结果名称:印刷经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经营场所内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营业执照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州新闻出版(版权)局

    十五、备注

    附件3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二、主管部门:

    各县市电影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各县市行政审批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子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530199015W00】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530199015W0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7.实施机关:各县市行政审批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8.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9. 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10.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11.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1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4. 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15. 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16. 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

    得低于51%;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但不得超过75%;

    4.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

    5.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6.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7. 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18.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19.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20.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2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2. 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23. 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24. 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但不得超过75%;

  25.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

  26. 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27. 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社会组织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云南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5.改革方式:

    6.具体改革举措

    即时办理

  28.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依法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2)将行政许可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纳入小范围、有重点工作专项检查;

    (3)通过工作服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公司)章程;

    (4)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经营产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固定电影放映场所的建筑平面图;

    (8)各影厅标名排号、座号的座位图;

    (9)电影放映设备、设施明细单。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第二十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送达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普通许可

    2.审批结果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影城内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营业执照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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