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全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楚雄市2021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5月24日至7月11日,每晚23:00至次日7:00,除紧急抢险、抢修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外,禁止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场所产生超标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
二、普通高考(6月7日至8日)、“三校生”技能考核(6月9日上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16日至20日)、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月7日至11日)期间,每日8:00至18:00,考场周边禁止产生一切干扰考生考试的噪声,经过考场周边道路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鸣笛。
三、考试期间,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局:0878—3011222、1231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30103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878—3127914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0878—3113219、12369
市文化和旅游局:0878—3135731、12318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878—6037107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