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精神,结合全州经济工作实际,州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6日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2号)。为加大政策工具供给,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双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楚政发〔2017〕2号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责任分解和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结合部门和县市实际,结合州人民政府27条具体措施和省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稳增长22条措施的配套政策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州稳增长27条措施有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确保可操作、能管用、有效果。配套政策措施办法需于2017年2月底前出台。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稳增长政策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实。
四、州政府督查室要把各级各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和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27条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并及时进行通报。
2017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