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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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整改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十一期)

发布日期:2018-06-29 08:10:12 来源:云南网 作者: 点击:[]

近日,收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交办楚雄市、牟定县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第十一期4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楚雄和瑞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1、选址不合理,且不按整体规划进行异地搬迁。2、环保不达标,违法生产经营。生产加工所用的燃煤锅炉废气无任何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设施。3、无废水、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加工的所有废气、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4、噪声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休息。5、严重堵塞阻碍交通,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举报楚雄和瑞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1、严重堵塞交通,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2、臭气熏天,影响居民住户的身心健康。3、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反映一是楚雄市和瑞祥生猪定点屠宰场存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贩运车辆占道、乱停乱放堵塞交通,夜间屠宰噪音扰民,空气污浊,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二是鉴于楚雄市已建成4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恳请查处关停上述屠宰场”等的3个问题。

(一)调查情况

楚雄市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反映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楚雄市开发区程家坝紫溪大道,属于楚雄和瑞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生猪定点屠宰场全称为楚雄和瑞祥食品有限公司程家坝生猪定点屠宰厂(以下简称屠宰厂),2000年开始建设,2001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证齐全。2013年,依照城市总体规划,楚雄和瑞祥食品有限公司计划实施技改搬迁项目,因楚雄和瑞祥食品有限公司出现资金问题,技改搬迁项目未能实施。屠宰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屠宰厂产生的猪粪等废弃物清运不及时,产生臭气影响周边环境。

举报件反映“生产加工所用的燃煤锅炉废气无任何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设施”的问题不属实;“臭气熏天”基本属实。程家坝生猪定点屠宰厂建有简单的污水处理设施,但由于污水处理设施简陋,达不到环保要求,涉嫌超标排放。屠宰厂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猪叫声和车辆进出的声音,噪声较大的时段为每天凌晨5:00至6:30,该时段会对滇中汽车城中的经营户造成影响。“噪声扰民”的问题基本属实。屠宰场拉运猪肉的车辆高峰期在清晨7:00以前,造成交通堵塞的原因是该路段出入车流较大,加之大型货车出入物流中心频繁,路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经常造成交通拥堵;从现场检查的情况看,屠宰厂已建成运行17年,设施陈旧,周边环境存在卫生死角。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举报件反映的3个问题部分属实。

(二)整改及办结情况

1、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对楚雄和瑞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程家坝生猪定点屠宰厂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已经立案;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已开始实施。

2、楚雄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楚雄和瑞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程家坝生猪定点屠宰厂环境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3、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加强对程家坝周边交通秩序的管控,保障该路段通畅。

4、州人民政府责成楚雄市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场行业的环境监管,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做好整改和查处工作。

5、该举报件已办结。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楚雄州牟定县新桥镇的新桥铜矿,矿井抽出的水污染了下游几个村公所的土地(主要有马厂村委会、冷水村公所、禄丰县土安乡琅井村公所的土地),导致庄稼种不出来。之前,铜矿曾给了两年的污染补偿款,说两年后铜矿的废水将不再排放,但实际情况是仍在排放,并且土地已种不出庄稼了。找政府反映,政府说村民已领了2年的污染补偿款”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牟定县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人反映新桥铜矿实为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其前身是原“云南牟定铜矿”,始建于1966年,1973年7月1日建成投产。郝家河铜矿外排矿井涌水全盐量明显偏高,矿区上游盐柴河地表水全盐量也偏高。2014年4月,郝家河铜矿矿区下游的新桥镇新桥村委会王家村、陈家村等地部分村民反映郝家河铜矿深部技改工程辅助竖井外排矿井涌水污染,要求郝家河铜矿赔偿。牟定县政府在查明情况后,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致损,谁赔偿”的原则,通过县农业部门的产值测算,召开各层次的会议促使企业与涉及村组、农户进行了协商,共兑付补偿款966.6万元。郝家河铜矿外排矿井涌水不流经新桥马厂村,流经的新桥村委会、冷水村委会、长冲村委会、禄丰县妥安乡琅井村委会沿河两岸农作物正常生长;但牟定县郝家河铜矿高盐量矿井涌水持续外排已经对下游农作物种植产生环境影响,造成了环境污染事故。该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二)整改及办结情况

1楚雄州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9日向牟定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对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外排矿井涌水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通知》,县环境保护局已于当日立案,对郝家河铜矿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召开了案情分析会。目前,牟定县环境保护局正按照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书》和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外排矿井涌水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通知》要求加快案件办理工作。

2、州人民政府责成牟定县要高度重视牟定郝家河铜矿外排矿井涌水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督办,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建成盐水治理项目并投入稳定运行,积极妥善化解群众矛盾诉求。

3、该举报件已办结。

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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