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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文件规定,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可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婴儿父母携带有效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到医务科申请复印生产记录,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由产科医生审核签字后到楚雄市妇幼保健院基层科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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