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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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对外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0-08-21 15:46:30 来源: 作者: 点击:[]

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楚雄州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同时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楚雄州固体废物工作开展了专项督察。2020年3月12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楚雄州反馈了督察意见。

楚雄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迅速研究制定了《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整改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整改方案》报省环保督察办审核,并经楚雄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责任分工,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楚雄州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明确提出了要从6个方面抓好抓实问题整改的总体要求。一是以极高的政治站位抓整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四个意识”强不强、“四个自信”坚定不坚定、“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的试金石,作为检验政治思想、责任担当、精神状态、能力素质、作风纪律的重要标尺,以敢于自我革命、敢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毒、敢于壮士断腕的精神,坚决全面彻底如期抓好问题整改。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整改。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内涵,始终坚持“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树起来”的政治要求,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各项工作中。三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抓整改。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践行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发展理念,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盯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五是全面压实责任抓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牵头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州级领导牵头负责、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做好本行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销号验收机制,实行挂账销号;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一些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六是坚持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抓整改。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的要求,统筹系统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突出重点打好7个标志性战役,坚决啃掉一批“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和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打造“滇中翡翠”,努力把楚雄州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

《整改方案》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强调在整改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学好用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个源头活水,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殷嘱托和深情挂念,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各项整改工作之中,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整改方案》紧扣问题,既分类明确共性措施,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了“一类问题、一系列措施”“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以目标和时限倒逼整改,实现问题与措施一一对应、精准整改。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既要守住底线,又要实事求是,不盲目冒进。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实事求是抓好整改,实事求是报送整改情况。做到整改责任单位明确、统一,整改目标清晰、可达,整改时限科学、合理,整改措施具体、可行。四是坚持边督边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边督边改,对督察组指出或发现问题快速行动、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彻查彻改,一些问题整改已取得积极进展,为到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打下了坚实基础。

针对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七个方面33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一是水污染防治方面问题8个,主要整改措施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定落实水体达标工作方案,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改造城区污水管网。二是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问题3个,主要整改措施是:南华县编制2号矿洞涌水处置方案,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牟定县铬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工作要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力度,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按月开展监察检查。三是城乡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问题3个,主要整改措施是: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制,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到位,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完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四是自然保护区方面问题3个,主要整改措施是:完成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设施拆除,开展生态恢复工作。五是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方面5个,主要整改措施是:牟定县已完成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10月底完成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楚雄市对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中药生产异味治理,严格督促庄甸医药片区相关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配套到位、运行维护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六是环境监管能力方面问题2个,主要整改措施是: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遴选工作,环境执法监管人员到位率95%以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业务培训。七是固体废物治理方面问题9个,主要整改措施是: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完成垃圾填埋场环保验收,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渗漏现象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防渗膜进行修复,确保不发生渗滤液外排。完成大姚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酸浸渣堆存场所整治和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尾砂、堆浸渣无害化处置。

为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全力推进,《整改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二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进行跟踪调度、督导检查。三是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生态环境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督察组移交的需追究责任的案件,逐一厘清责任,深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消极懈怠、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下一步,楚雄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坚决全面彻底如期安全抓好整改落实。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不断开创环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持续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把楚雄建设成为“滇中翡翠”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让楚雄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附件: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附件:

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

“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切实改善和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打造“滇中翡翠”,努力把楚雄州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以极高的政治站位抓整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此次“回头看”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站在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高度,切实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四个意识”强不强、“四个自信”坚定不坚定、“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的试金石,作为检验政治思想、责任担当、精神状态、能力素质、作风纪律的重要标尺,以敢于自我革命、敢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毒、敢于壮士断腕的精神,坚决全面彻底如期抓好问题整改。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整改。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内涵,始终坚持“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树起来”的政治要求,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各项工作中,始终做到党中央倡导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以推动整改的实际行动和落实整改的工作成效践行对党绝对忠诚和绝对可靠。

(三)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抓整改。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践行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发展理念,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做到生态惠民、利民、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盯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转变工作作风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

(五)全面压实责任抓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牵头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州级领导牵头负责、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做到目标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做好本行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销号验收机制,实行挂账销号;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一些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同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承担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六)坚持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抓整改。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契机,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的要求,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突出重点打好7个标志性战役,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打好污染防治“组合拳”、产业转型“组合拳”、环境监管执法“组合拳”,坚决啃掉一批“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和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打造“滇中翡翠”,努力把楚雄州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

二、明确整改措施,全面抓好整改

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我州问题33个,其中,“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24个、固体废物专项督察问题9个。主要涉及水污染防治合力不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隐患、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治理等7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方面。部分县市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

主要整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委常委会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要设置生态环保专题内容。(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水污染防治合力不够,龙川江流域水质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综合治理工程缺乏系统性,资金使用随意调整;龙川江两条支流青龙河、灵秀河,由于沿河各类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直排,灵秀河已经出现轻度污染状况,青龙河的水质为劣Ⅴ类;地表水水质超标现象突出。2019年1—10月,楚雄州禄丰县北甸河出境断面(省控)总磷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目标为Ⅴ类);姚安县蜻蛉河王家桥断面(省控)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目标为Ⅳ类);星宿江水文站断面(国控)氨氮、总磷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目标为Ⅳ类);武定县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省控)总磷、总氮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目标为Ⅳ类)。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制定落实水体达标工作方案,明确县市、部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联动协同合力做好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三是改造城区污水管网,实现建成雨污分流;倡导使用低残留农药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落实县市、乡镇、村三级河长履行河长责任,按规定开展清河、护河措施,“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巡查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入河排水口动态管理台账,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为水质达标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楚雄市委和人民政府、姚安县委和人民政府、武定县委和人民政府、禄丰县委和人民政府)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靠、要”思想严重,重点项目实施滞后,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依然突出。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三期工程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但截至现场督察时,三期工程仍未实施。二期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污水处理站未设置有效围堰,污水处理药剂露天堆放,未入库,雨淋后漫流;初期雨水池等雨污分流设施破损,二次污染风险隐患突出;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尚未全面完成,至今未制定针对2号矿洞涌水的处理处置方案,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依然突出;牟定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至今未验收。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南华县2020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2号矿洞涌水处置方案;二是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按时完成治理工作;三是加强项目调度;四是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力度,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按月开展监察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牟定县委和人民政府、南华县委和人民政府)

(四)城乡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禄丰县县城道路两旁部分施工场地周边尘土飞扬;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工作仍有差距,部分地方农村环境脏乱差、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履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责任的项目和责任人依法实施处罚;三是开展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四是全面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监测检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环保各项制度,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完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五是制定楚雄州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对县市政府考核力度。(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五)自然保护区方面。双柏恐龙河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违规调整问题还未彻底完成整改。督察进驻时,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江河一级、二级水电站虽已停运停建,但还未完成退出和生态修复。南华县三峰山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66台风机中还有36台未完成拆除。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的29个已退出矿业权的生态修复工作还未开展。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完成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设施拆除;二是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双柏县委和人民政府、南华县委和人民政府)

(六)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方面。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投诉要求公开牟定县新桥镇郝家河铜矿下游污染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楚雄州制定的整改方案明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但截至督察进驻时,调查结果仍未向社会公开。牟定县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项目至今未完成验收,牟定县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于2019年11月6日才开展招标工作,该项目仍未全面实施。龙发制药厂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督察进驻期间,楚风苑小区群众反复投诉,占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的12%。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牟定县2019年12月底已完成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全面推进牟定县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00亩摞荒地的水利洗盐、覆土和盐碱化化学改良;三是完成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中药生产异味治理;四是对楚雄市庄甸医药片区入驻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格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配套到位、运行维护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楚雄市委和人民政府、牟定县委和人民政府)

(七)固体废物治理方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不及时;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隐患突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运行管理混乱、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违规设置排口、垃圾渗滤液渗漏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大姚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73.554万立方米酸浸渣和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9.7万吨尾砂、37.5万吨堆浸渣处置整改工作滞后。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全面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各县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推进落实;二是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无害化评价标准;三是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保验收的县,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完成环保验收;四是坚决取缔违规设置的外排口,对已设置的渗滤液调节池预留口进行封堵;五是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渗漏现象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防渗膜进行修复,确保不发生渗滤液外排;六是严格按照《大姚六苴电解铜公司固体废物堆场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固体废物整治工作,对非生产区作好覆土复绿等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七是加快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酸浸渣整治方案制定,加强现场监测及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州委、州政府成立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州委书记、州长任组长,州委、州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州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组、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全面推进全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二)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和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进行跟踪调度、督导检查。实施清单管理,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明察暗访,并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生态环境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督察组移交的需追究责任的案件,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要全面介入,牵头查办移交案件,逐一厘清责任,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消极懈怠、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州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附件:

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

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

清单

附件










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部分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 (24个)


存在问题

反馈意见

整改措施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一、龙川江水污染防治合力不够

2016年以来,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获得了972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但综合治理工程缺乏系统性,在项目实施上,州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楚雄市、楚雄开发区、南华县、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和地方政府各自为政,资金使用随意调整。

1.严格贯彻落实《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楚政通〔2016〕50号)要求。2020年8月底前制定《楚雄州2020年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县市、州级部门工作职责任务。每个季度召开1次工作推进调度会,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系统推进西观桥水体达标工作。

2.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资金项目管理,对6个已实施的项目进行督察检查,做好项目收尾工作,开展项目审计,做好项目验收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972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2021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审计和验收工作。

3.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10号),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中央拨付的专项资金,2021年8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

王建雄

州生态 环境局

楚雄市委和人民政府

州财政局、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水务局、 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工合作的原则,协同共治系统化推进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2021年8月底前


二、龙川江流域水质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龙川江两条支流青龙河、灵秀河,由于沿河各类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直排,灵秀河已经出现轻度污染状况,青龙河的水质为劣Ⅴ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严重超标。楚雄市区及干流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能力不足、农业面源污染点多面广,沿河废水排污口较多,最终导致青龙河、灵秀河在流经楚雄市区后,从Ⅲ类水变成Ⅴ类或劣Ⅴ类水。

1.严格落实龙川江流域水质整改部门责任制度,建立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制度,明确了龙川江流域水质整改工作责任。

2.制定龙川江流域青龙河、灵秀河巡查排查工作要求,建立入河排水口动态管理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3.加强龙川江水环境监测预警,每月通报龙川江水质监测信息,为水质达标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持,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龙川江、青龙河、灵秀河排水口整治。

4.实施楚雄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2020年12月底完成8.03公里排水管网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实施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二级处理能力6万吨/日;实施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4万吨/日的提标改造工程,使一、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高到一级A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万吨/日。

5.严格落实市、乡镇、村三级河长履行河长责任,按规定采取清河、护河措施,“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6.强化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加强龙川江流域各乡镇农药、化肥、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膜等农业污染源治理工作,实现农药、化肥污染零增长或负增长。

周兴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楚雄市委和人民政府

州农业农村局、 州水务局、 州生态环境局

完善楚雄市区及干流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提升楚雄市龙川江流域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1年12月底前灵秀河、青龙河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Ⅳ类水质。

2021年12月底前

三、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

2019年1月,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2月、6月、8月水质为Ⅴ类,均未达到Ⅳ类水功能目标要求。

1. 2020年8月底前制定《楚雄州2020年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有关楚雄市、楚雄开发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工作职责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龙川江西观桥水体达标工作调度会议,分析研判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形势和存在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开展重点整治,系统推进龙川江水环境综合治理。

2.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20年8月底前实施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二级处理能力6万吨/日;实施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4万吨/日的提标改造工程,12月底前完成系统调试并投入运营,使一、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高到一级A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万吨/日。

3.实施楚雄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2020年12月底完成8.03公里排水管网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

4.开展入河排水口整治,楚雄市对纳入台账管理的67个排水口,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处理工作机制,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处理。成立专业队伍,定期开展排水口日常维护。

王建雄

州生态 环境局

楚雄市委和人民政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 州水务局、 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2020年西观桥断面水质不低于Ⅳ类。

2020年12月底前

四、禄丰县北甸河水质为劣Ⅴ类

2019年1—10月,楚雄州禄丰县北甸河出境断面(省控)总磷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目标为Ⅴ类)。

1. 2020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禄丰县北甸河出境断面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2.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勤丰北甸河片区日处理规模0.3万立方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3.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禄丰工业集聚区勤丰组团14户工业企业雨污综合治理工程。

4. 2020年9月底前完成北甸河禄丰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提高北甸河环境监管能力,满足对水质实时监控要求。

5.加强北甸河流域沿岸排污口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持续加大整治执法力度;实施北甸河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增强河流水体自净能力。

6.认真落实河长制。按县级河长每年不少于6次、乡镇河长每年不少于12次、社区河长常态化的巡河频次开展巡河,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有效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

李林波

州水 务局

禄丰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北甸河出境断面水质不低于Ⅴ类

2020年 12月底前

五、星宿江水文站断面2019年4月水质为劣Ⅴ类

2019年4月,楚雄州星宿江水文站断面(国控)氨氮、总磷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目标为Ⅳ类)。

1. 2020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禄丰县星宿江水文站断面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2. 2020年9月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干管截污修缮和清淤处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禄丰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

3.按县级河长每年不少于6次、乡镇河长每年不少于12次、社区河长常态化的巡河频次开展巡河,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有效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

4.强化源头减量。分段定期开展河道水质检测,发现水质异常,查清来源后及时整改处置到位;常态化对入河排水口运行情况、河道周边厂矿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宾馆酒店餐饮业餐厨污水排放情况、畜禽养殖企业(户)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偷排行为依法处置整改到位;加快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步伐,减少城乡结合部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和垃圾污染河道;加大综合执法和惩戒力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养成爱护环境、不乱排乱倒生活污水的好习惯,实现污染物源头减量。

李林波

州水务局

禄丰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星宿江水文站断面水质不低于Ⅳ类。

2020年 12月底前

六、姚安县蜻蛉河王家桥断面部分月份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

2019年7月、9月、10月,楚雄州姚安县蜻蛉河王家桥断面(省控)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目标为Ⅳ类)。

1. 2020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姚安县蜻蛉河王家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2.推进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厂水水质由现行的一级B标提升至一级A标。实施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00m³/天,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收集沿河马草地片区、草海工业园区、光禄镇片区生活污水,出厂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

3.开展蜻蛉河流域城市排水口整治,彻底解决栋川镇东街、南街、西街、北街4个社区污水管网未全覆盖的问题。加强雨污合流溢流口监管,将溢流口清淤、疏通纳入市政排水设施运维,确保截污阀门等设施完好。开展河道河闸截污建设,新建河闸5座、改造截污口2个,将未进入污水管网的污水收集后接入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开展辖区内城市污水管网清查,疏通和修复堵塞、破损的污水管网。

4.认真落实河长制。按县级河长每年不少于6次、乡镇河长每年不少于12次、社区河长常态化的巡河频次开展巡河,确保巡河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鼓励公众投诉举报污染河流行为,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及岸线垃圾治理,建立蜻蛉河流域城区段河道水面保洁长效机制,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保证河道水面清洁。

5. 2020年9月底前完成蜻蛉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蜻蛉河环境监管能力,满足对水质的实时监控要求。

6.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蜻蛉河流域2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李林波

州水 务局

姚安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 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王家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Ⅳ类。

2021年 12月底前

七、武定县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部分月份水质为劣Ⅴ类

2019年9月、10月,楚雄州武定县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省控)总磷、总氮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目标为Ⅳ类)。

1. 2020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武定县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水体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2. 2020年9月底前完成菜园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菜园河环境监管能力,满足对水质实时监控要求。

3.实施武定县城菜园河沿河截污干管建设,严防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水体。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8.3公里菜园河沿河截污干管和截污口建设项目;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乌龙河截污干管建设项目。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化肥、农药、农膜生产销售办证准入条件,2020年底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

5.提升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厂,提升出水水质标准。2021年6月底前新建CASS池2个,容积2520立方米,日处理1万方水量提升至日处理2万方,出水水质由一级B标提升至一级A标。

6.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对菜园河两岸排污口进行排查,深入调查核实排污口状况,若是排污口的坚决取缔;加强菜园河沿岸周边保护,避免人为垃圾直接倒入菜园河,加大对菜园河的环境监管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向菜园河偷排废水的企业,严惩重罚,立即整改。

7.认真落实河长制。县级河长每年不少于6次、狮山镇河长每年不少于12次、社区河长常态化开展巡河,确保巡河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李林波

州水 务局

武定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发展改革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 州生态环境局

改善菜园河水质,达到Ⅳ类水质目标。

2021年 12月底前

八、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意识不足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投诉要求公开牟定县新桥镇郝家河铜矿下游污染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但截至督察进驻时,调查结果仍未向社会公开。

1.牟定县已于2019年12月底完成新桥镇郝家河铜矿下游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公开,牟定县2020年3月完成整改工作自查自验,州农业农村局2020年4月底前完成州级验收。

2.牟定县监督新桥镇郝家河铜矿涌水处理工程正常运行,按照重点监管企业监察工作要求,每月一次开展现场监察。

3.每年对新桥镇郝家河铜矿外排矿井涌水及流域开展1-2次监测,切实抓好《牟定县郝家河铜矿周边地表水及矿井涌水监测方案》的落实,确保外排涌水达到农灌要求,全面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李林波

州农业 农村局

牟定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农业农村局、 州生态环境局

完成向社会公开牟定县新桥镇郝家河铜矿下游污染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

立行立改

九、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项目未验收

牟定县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项目至今未完成验收。

1.企业对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项目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全盐含量按日开展监测,其余污染物项目按照《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的指标内容按季度开展监测;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环境监测站按季度对矿井涌水及周边水体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开涌水治理水质监测数据,全面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2.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项目一期工程环保验收。

王建雄

州生态 环境局

牟定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

完成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项目环保验收。

2020年 12月底前

十、牟定县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未全面实施

牟定县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于2019年11月6日才开展招标工作,该项目仍未全面实施。

1.牟定县2019年12月已成立郝家河流域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指挥部,12月底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2.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牟定县郝家河流域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要求按期完成施工内容。2020年4月底已完成抽水泵房和排盐水沟的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00亩摞荒地的水利洗盐和覆土平整、盐碱化化学改良和替代农作物种植。

3.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严格按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王建雄

州生态 环境局

牟定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农业农村局、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2020年 12月底前

十一、龙发制药厂环境问题

龙发制药厂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

1. 2020年12月前,企业完成中药生产异味治理,减少中药异味污染物排放。

2.楚雄市每半年开展1次监督检查和社区走访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王建雄

州生态 环境局

楚雄市委和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0年底前完成厂区中成药生产异味治理,解决老厂区恶臭污染扰民问题。

2020年 12月底前

十二、楚风苑小区群众反复投诉问题

楚风苑小区群众反复投诉,占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的12%。

1. 2020年8月底前,开展楚雄市庄甸医药片区入驻制药企业环境问题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园区企业生产状况。

2.针对存在异味排放问题的企业,于2020年7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异味整治工作。

3. 2020年10月底前,楚雄市组织对有关企业、楚风苑小区开展环境空气恶臭污染物监测,为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楚雄市每半年开展1次楚风苑小区群众走访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5.住建部门负责对楚风苑小区周边建筑工地加强监管,于2020年8月底前制定监管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开发商合理计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造成噪音扰民,相关建筑工地采取工地物料遮盖、喷淋洒水降尘、渣土密闭运输等防扬尘、防遗撒、防流失措施,防止建筑施工扬尘和渣土车辆运输扬尘对楚风苑小区造成污染。

周兴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

楚雄市委和人民政府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消除楚风苑小区异味、扬尘污染问题。

2020年 12月底前

十三、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滞后

楚雄州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一期工程完成后再次启动一期工程追加工程,客观上影响了三、四期工程实施进度。个别重点项目实施严重滞后,整改方案要求,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三期工程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现场督察时,三期工程仍未实施。

1.牟定县于2020年2月底已完成项目招投标,4月底已启动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工作。

2.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按月对项目进行调度,按季度对项目周边水体进行监督性监测,第三方监测公司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监测内容进行修复前、修复中和修复后的监测。

3.加强日常的监察检查,确保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2次;项目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的管理,规范药剂堆存,完善污水处理站围堰、初期雨水池等雨污分流相关设施,防范二次污染风险。

王建雄

州生态 环境局

牟定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财政局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三期、四期铬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工作。

2020年 12月底前

十四、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尚未全面完成

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尚未全面完成,至今未制定针对2号矿洞涌水的处理处置方案,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1.加强对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2020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2号矿洞涌水处置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启动工程建设。

2.按处置方案有序推进矿洞涌水安全处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在2021年12月底前完工。

3.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力度,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王建雄

州生态 环境局

南华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按照实施方案按期完成处置工程,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021年 12月底前

十五、牟定县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未验收

牟定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至今未验收。

1.牟定县2020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项目审计。

2.牟定县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县级验收,并向州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3. 2020年12月底前由州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及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部门对项目开展竣工验收。

赵克义

州发展 改革委

牟定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牟定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实施效益达到预期效果。

2020年 12月底前

十六、中小水电排查整治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楚雄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对中小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治,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责任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水务局等作为配合部门。但督察发现,楚雄州各责任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楚雄州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中有39座,未按照2019年3月底的规定时限,完成监控设备安装;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中有20座,未按照2019年6月底的规定时限,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方案的制定。

1.按照《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4月底已完成“一站一策”编制和批复工作并上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整改内容及整改方案。

2.按照已批复或“一站一策”明确的生态流量,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的建设改造,实现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监测监管平台建设,全部通过州监控平台接入省级监控平台,完善整改类电站审批手续,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稳妥推进退出类电站退出。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1座立即退出类电站退出工作。

4.按照经批准的整改方案严格开展65座小型、1座中型整改类电站整改,整改一座,销号一座。2020年10月底前县级完成所有整改工作,11月底前完成州级验收工作,形成清理整改工作验收报告,并上报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州年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完成州级抽查核查。

赵克义

李林波

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

楚雄、双柏、南华、姚安、大姚、永仁、

元谋、武定、禄丰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底中小水电存在的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完成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措施建设及改造工作,运行更加规范。

2020年 12月底前

十七、禄丰县县城道路两旁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禄丰县县城道路两旁部分施工场地堆土和砂石临时存放点未采取围挡遮盖措施,运输车辆出场时未按要求加盖棚布、未清洗车辆,规定的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施工场地周边尘土飞扬。

1.禄丰县2020年8月底前制定《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参建各方的责任制度,压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对不履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责任的项目和责任人依法实施处罚,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到位。

2.禄丰县交通、水务等部门牵头实施的工程项目,2020年8月开始,严格比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制定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施工扬尘治理责任。

3. 2020年8月开始,禄丰县城区各项目在开工前,将扬尘管控措施纳入开工审查事项;严格落实车辆离开工地前冲洗和覆盖制度;每天不少于2次对县城区街道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和干旱季节洒水降尘作业,减少扬尘物源。

周兴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禄丰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交通运输局

通过整治,达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规范县城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减少施工扬尘,全面提升禄丰县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

2020年 12月底前

十八、自然保护区已退出矿业权的生态修复未开展

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的29个已退出矿业权的生态修复工作还未开展。

1.楚雄州2020年4月底已完成29个已退出矿业权生态修复梳理工作,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

2. 2020年5月底,已按“一矿一策”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修复治理任务清单。

3. 2020年8月底前,完成矿山的自然修复、绿化修复治理。

4.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州自然资源规划局11月底前完成州级抽验。

徐 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楚雄、双柏、牟定、南华、元谋、姚安、武定、禄丰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州林草局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29个已退出矿业权的生态修复工作。

2020年 12月底前

十九、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违规调整问题还未彻底完成整改,小江河一级、二级水电站还未完成退出。

双柏恐龙河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违规调整问题还未彻底完成整改。督察进驻时,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江河一级、二级水电站虽已停运停建,但还未完成退出和生态修复。督察进驻时,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江河一级、二级水电站虽已停运停建,但还未完成退出和生态修复。

双柏恐龙河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违规调整、江河一级、二级水电站已于2019年12月完成拆除和植被恢复,问题均已于2019年12月底上报省级验收,2020年3月,省林草局牵头到实地进行了验收,通过省级验收。下步,将持续巩固小江河一级、二级水电拆除区域生态修复的成效,加强保护监管。

李林波

州林 草局

双柏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发展改革委、 州生态环境局、 州水务局

按期完成双柏恐龙河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违规调整,完成小江河一级二级水电站拆除和生态修复,持续巩固修复成效。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

二十、南华县三峰山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风机未完成拆除

督察进驻时,南华县三峰山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66台风机中还有36台未完成拆除。

三峰山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66台风机已于2019年12月完成拆除,植被恢复已按期完成。已于2019年12月底上报省级验收。2020年3月,省林草局牵头到实地对问题整改进行了验收,已同意通过验收。下步,将持续巩固云台山风电场拆除区域生态修复的成效,加强保护监管。

李林波

州林 草局

南华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发展改革委、 州生态环境局、 州水务局

按期完成南华县三峰山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66台风机拆除和生态修复,持续巩固生态修复成效。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

二十一、楚雄州“散乱污”综合整治未全部完成

2019年楚雄州列入“散乱污”综合整治企业59家,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33家整治任务。

1. 2019年底已完成综合整治67户,对未完成的2户企业加快企业搬迁项目开工前期相关手续办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线改造企业的问题整改,完善环评手续,健全环保措施,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有效控制污染排放。

2.按照《云南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云环发〔2018〕47号)“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及要求,对在整治工作期间不能按期完成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工作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全面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有效防止反弹,控制新“散乱污”企业产生,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4.建立工作进度月调度制度,按照整改时限完成验收工作,督促工作整改到位。

王建雄

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州发展改革委、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市场监管局

全面完成59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有效防止反弹,控制新“散乱污”企业产生,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2020年 12月底前

二十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工作仍有差距

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工作仍有差距,部分地方农村环境脏乱差、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部分小型养殖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畜禽粪便未经处理就直接还田或排放外环境。

1. 2020年8月底完成对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等4项农村人居环境主要工作开展排查,12月底前完成整治。

2.根据《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2018-2020年)》和《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落实养殖场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协调联动,每半年对全州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装备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对存在的畜禽养殖污染安全隐患的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整改。

3.对全州规模养殖场进行实时监管,跟踪监测。将全州达到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全部纳入监管,实行动态监管,实时更新,及时将达到标准的养殖场录入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平台进行备案管理、赋码发证,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在线监管,2020年全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

4.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方式,做好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验收或核查,州农业农村局根据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中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数进行全程跟踪监测,每季度进行督导查看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核查验收。

5.建立健全考核制度。2020年制定楚雄州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管理办法,对县市政府进行考核。

李林波

州农业 农村局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村庄农村人居环境达到1档标准。

2020年 12月底前

二十三、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楚雄州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全州环境监察执法编制数111人,实有58人,有编缺员和挤占挪用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问题突出。现有执法监管人员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会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1. 2020年8月底完成能使用环境执法编制数批复。

2.按照选人用人有关规定,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遴选工作,环境执法监管人员到位率95%以上。

3.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理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2020年组织开展1次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州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能力素质。

王建雄

州生态 环境局

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


到2020年12月底,全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岗率达到95%以上,能力素质不断提升。

2020年 12月底前

二十四、楚雄市环境监测能力薄弱

环境监测能力薄弱,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严重老化,140台(套)仪器设备中,损坏停用58台(套)。

1.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设备、仪器应与固定资产账目账实相符,并且做到专人管理,设备、仪器损坏后应及时修复,对于因损毁而不能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按有关规定申请报废进行清账处理。

2.对照《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西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及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能职责,积极向各级财政争取项目资金,补齐必要的生态环境监测设备、仪器。

3.加强培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的监测技能和业务水平,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王建雄

州生态 环境局

楚雄市委和人民政府

州财政局

楚雄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能够满足省、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中监测任务的要求。

2021年 12月底前

第二部分 固体废物专项督察问题(9个)

存在问题

反馈意见

整改措施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二十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不及时

2018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10月9日,楚雄州人民政府才正式印发《楚雄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由于安排部署不及时,导致该项工作相应的任务分工、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等后续工作至今仍未开展。

1. 2020年4月底已制定工作年度计划和任务责任清单,全面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推进落实。

2.按月调度各县市、部门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推进存在问题,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3.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固体废物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县市政府及州级责任进行考核。

王建雄

州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应急局等部门

按照《楚雄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我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20年 12月底前

二十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隐患突出

楚雄州8个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运行管理混乱、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违规设置排口、垃圾渗滤液渗漏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1. 2020年8月底前对全州垃圾填埋场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摸清具体情况,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9月底前组织一次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2. 2020年9月底前组织全州垃圾填埋场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加强考核和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无害化评价标准,落实管理人员值守制度,做好进场垃圾计量和有效控制,严守摊铺压实操作规程。

3.每半年对全州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一次环境监测。

周兴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双柏、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武定、禄丰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州生态环境局

规范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取缔违规设置的外排口、解决垃圾渗滤液渗漏等问题整改。

2020年 12月底前

二十七、禄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

禄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批建不符”,部分渗滤液渗漏进入外环境,下游拦渣坝坝体未实施防渗处理。

1.采取新建渗滤液处理站或增加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等措施,2020年12月底前解决渗滤液处理站批建不符的问题。

2. 2020年9月底前在垃圾填埋场坝区内堆砌的拦截坝体底部新建收集盲沟500米,对垃圾填埋场坝区内拦截坝渗出的渗滤液进行再次收集处理;完成下游拦渣坝坝体实施防渗处理。

3.禄丰县每半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一次环境监测。

周兴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禄丰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生态环境局

完成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渗滤液处理站“批建不符”的问题整改。

2020年 12月底前

二十八、南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

南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内防渗膜破裂,渗滤液收集池违规设置外溢口,部分渗滤液排放到设有外排口的下游拦渣坝坝内。

1.南华县2020年1月底已对渗滤液调节池预留口进行封堵,加强雨污分流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不发生渗滤液外排事件。

2. 2020年8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库区裸露破损的防渗膜及土工布进行修复和铺设。

3.严格按照垃圾填埋场封场方案,2021年9月底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和环保验收。每半年进行一次环境监测。

周兴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南华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生态环境局

完成垃圾填埋库区裸露破损的防渗膜及土工布进行修复和铺设;完成渗滤液调节池预留口和有渗滤液外排可能的外排口封堵和调整。

2020年 12月底前

二十九、牟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

牟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长期处于调试运行状态,“久拖不验”。

1. 2020年8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设施设备的调试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

2.按照2020年2月28日签订的《牟定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及资料编制合同》,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环保验收。

3.全面实行县城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中转压缩和转运市场化运作,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严格执行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4.每半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一次环境监测。

周兴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牟定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生态环境局

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行并完成环保验收。

2020年 12月底前

三十、大姚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酸浸渣整改工作滞后

大姚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73.554万立方米酸浸渣整改工作滞后。原定整改时限从2019年2月25日推迟到2019年9月26日。但截至督察时,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73.554万立方米酸浸渣堆场治理方案仍在制定中。

1. 2020年8月底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完成73.554万立方米酸浸渣整改工作方案。

2.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固废堆存场所整治。

3. 2021年8月底前完成对非生产区作好覆土复绿等植被恢复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4.按季度对现场开展监测及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

王建雄

州生态 环境局

大姚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应急局

2021年年底前完成大姚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73.554万立方米酸浸渣整改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021年 12月底前

三十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尾砂、堆浸渣无害化处置和封场等整改工作滞后

大姚县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9.7万吨尾砂、37.5万吨堆浸渣无害化处置和封场等整改工作滞后原定整改时限从2019年2月25日推迟到2019年9月26日。但截至督察时,大姚县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尾砂清运1.5万吨,仅完成工程量的15%,酸浸渣整治方案仍在制定中。

1.大姚县2019年1月底编制完成《整治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2. 2020年8月底前完成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9.7万吨尾砂、37.5万吨堆浸渣无害化处置和封场等整改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

3.按季度对现场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

王建雄

州生态 环境局

大姚县委和人民政府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应急局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9.7万吨尾砂、37.5万吨堆浸渣无害化处置和封场等整改工作。

2020年 12月底前

三十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楚雄州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设计处理能力为5吨/日,无法满足6吨/日的实际产生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另外,该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只能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不具备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1. 2020年10月底前,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日处理5吨医疗废物生产线,满足全州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弃物处置需求。

2. 2020年8月底前,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计划,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处置工作。

3.在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具备处理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能力之前,医疗机构必须将上述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杨 虹

州卫生 健康委

楚雄市委和人民政府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州生态环境局

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确保全州全部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2020年 12月底前

三十三、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在收集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还存在无专用运输车辆、自行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医废暂存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

1. 2020年8月底前,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计划,12月底前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移交集中处置等环节管理,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2.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20年卫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医疗废物管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和自行处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3. 2020年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宣讲《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目录》《国家危险废物目录(2016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法规和技术规范,提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水平。

杨 虹

州卫生 健康委

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州生态环境局

全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纳入规范化集中处置。

2020年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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