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9年是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第一年,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水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年来,全州水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 的水利工作总基调的要求,聚焦彝州“1133”发展战略,积极践行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攻坚克难、苦干实干,不断推动水利工作总基调在指导全州水利改革发展和水资源管理等领域的纵深发展,生动描绘了彝州水利建设的美好画卷。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继续扎实做好“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各项工作,必将对贯彻落实总基调精神和全州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本期《楚雄彝族自治州水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是楚雄州水务局发布的第12期《公报》。《公报》以《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为技术依据,以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实测和历史水文资料、水环境监测数据、州水务局及各县(市)水务局统计资料为基础,并广泛收集气象、统计、农业、城建、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资料,经综合分析编制而成。《公报》主要包括综述、水资源量、蓄水动态、供用耗排水量、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质量及重要水事等内容,旨在向社会通报楚雄州水资源动态监测成果,反映全州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重要水事活动,为政府涉水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为贯彻和落实“河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三条红线”考核提供科学指导。
《公报》由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编制完成,并得到了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协助,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综述
楚雄彝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中部偏北,属云贵高原西部、滇中高原的主体部位,全州辖10县(市)国土面积28448.2平方千米。境内溪河纵横,素有“九分山水一分坝”之称。全州分属长江、红河两大流域,以州境中部为分水岭呈南、北奔流之势。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千米的河流有101条,划分为金沙江石鼓以下干流、元江、李仙江3个水资源三级区。本《公报》紧扣大纲要求,分别按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进行分析评价。
2019年全州年平均降水量680.8毫米,折合年降水总量193.7亿立方米,比上年偏少24.3%,比常年偏少23.8%,属枯水年份。
2019年全州水资源总量为40.8290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143.5毫米,产水模数为14.4万立方米/平方千米,产水系数为0.21,人均水资源量为1489立方米,比上年偏少21.2%,较常年偏少35.4%。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0.8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35亿立方米,地表水、地下水重复计算量10.35亿立方米。
2019年全州水利工程年末蓄水总量9.01亿立方米,占计划蓄水的100.1%,较上年少蓄7.3%。
2019年全州总供水量9.87亿立方米,与用水量持平。用水量中生产用水量8.8179亿立方米,占河道外用水量的89.3%;生活用水量0.9031亿立方米,占河道外用水量的9.2%;生态环境用水量0.1454亿立方米,占河道外用水量的1.5%。
2019年水质监测评价河流14条,河段总长1569.1千米。其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河长1278.2千米,占评价总河长的81.5%;Ⅲ类水质标准的河长208.9千米,占评价总河长的13.3%;Ⅳ类水质标准的河长27.8千米,占评价总河长的1.8%;Ⅴ类水质标准的河长12.9千米,占评价总河长的0.8%;劣Ⅴ类水质的河长41.3千米,占2.6%。与上年比,Ⅱ类水质河长占比增幅为32.%,Ⅲ类水质河长占比降幅为27.6%,Ⅳ~劣Ⅴ类水质河长占比基本持平。
2019年纳入省级、州级考核集中式供水水源地15个,其中全指标评价水质合格率达100%的水源地有7个,占评价总数的46.7%;水质合格率介于80%~100%之间的水源地有5个,占评价总数的33.3%;水质合格率低于80%的水源地有3个,占评价总数的20.0%。水质合格率低的水源地主要是楚雄市青山嘴水库、尹家嘴水库和牟定县中屯等水库,主要超标项目为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等。
2019年监测评价省级地表水功能区38个,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2020年)全指标达标评价,参评水功能区总体达标率为57.9%。其中,保护区达标率为44.4%,保留区达标率为78.6%,缓冲区达标率为100%,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33.3%。按双指标达标评价,参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4.7%,达到2019年省下达我州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90%的考核目标要求。其中保护区、保留区、和缓冲区达标率均为100%,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83.3%。
2019年全州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59.3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91.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不含火电)用水量为28.4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32.5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不含城镇公共用水量)113.6升/日,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不含牲畜用水量)72.5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