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向楚雄州水务局提出元谋县金河光伏电站项目110千伏站点联络线 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312-532300-04-01-587586)跨越金沙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8月29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元谋金河光伏电站项目110kV站点联络线 线路工程跨越金沙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公司依据专家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完善后的评价报告(报批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元谋金河光伏电站项目110kV站点联络线 线路工程跨越金沙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江边乡,线路始于金河110kV升压站,止于芝麻升压站—多竹箐升压站110kV线路GN#15分歧塔。全线采用单回路架空方式架设,线路路径长约12.717km,线路一次跨越金沙江干流。
二、评价对象、范围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报告中确定的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对象、范围和防洪标准。评价对象为在金沙江楚雄段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输电线路,即XD27(D25)~XD28(D26)一档跨越金沙江,档距为954m,左右岸两塔基在管理范围外;工程评价范围为3倍河宽(线路跨河断面河宽约340m~360m),即取该工程跨金沙江断面上下游各1000m范围;本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对应乌东德水电站库区50年一遇回水水位为976.85m,该工程跨河导线弧垂最低点为1034m,与乌东德水电站校核洪水位(986.17m)之间的净空为47.83m。
三、主要评价结论
(一)该工程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相适应,与《金沙江楚雄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楚雄州水网规划》等相关流域规划和水利相关规划相适应。
(二)该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对工程附近河段河势稳定无影响;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和设施不影响;工程建设不影响防汛抢险,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需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中产生的废水、污水等需经过相应措施处理,水质达标后再排放;施工的渣料开挖及废料堆放应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禁止将弃渣、废弃物、临时建筑物等进入河道,避免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安全。
(二)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遭遇上游强降雨或超标准洪水时,要坚决服从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调度管理,积极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行安全。
(三)要严格按本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审核意见等防治补救措施进行实施,将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批建相符。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公司送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你单位在施工建设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楚雄州水务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