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云医保〔2023〕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确保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工作平稳、有序推进,6月28日下午,州医保局召开第一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落地实施座谈会,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祝春燕主持会议。会上,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翠萍同志传达了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详细介绍了政策出台背景、支付标准制定、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部分医疗机构及特慢病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围绕医保支付标准落地相关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祝春燕书记对政策落实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强调:
一要深刻认识制定及调整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医保部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心聚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配合,主动积极作为,确保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国家集中采购价格协同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做实做细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协同。一是明确医药机构主体责任,确保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落地执行。二是落实政策措施,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三是加强集采药品供应保障、配送管理和监测,加强对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督促做好中选药品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特别是乡、村及社区卫生中心药品供应保障,确保参保患者能够买得到中选药品。
三要加强宣传,主动作为,做细做实政策调整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各级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完善重大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药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向参保群众宣传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使用政策、质量与疗效,让参保患者相信集采药品质量有保证,降价不会降低质量,可以放心使用。针对选用高于医保支付标准药品的参保患者,要精准识别,早准备、早预防、早落实,积极做好政策调整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由参保患者自主选择所需药品,争取参保患者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实施支付标准工作平稳推进。
州医保局各科室负责人,十县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及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股)负责人,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及医保办负责人,州级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