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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1-0923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3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8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作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2019年2月28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成立后的全新一年,州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2020年州医疗保障局被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脱贫攻坚优秀集体,创建为州级文明单位。

1.医保筹资运行稳健可持续。2020年,全州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16.23 亿元,支出13.89亿元,基金当期结余2.3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7246万元),累计结余20.05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72336万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14.65个月;全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8.98 亿元,支出17.04亿元,基金当期结余1.94亿元,累计结余14.75亿元,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10.97个月。实现了全州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2.法治医保建设取得成效。一是持续把法治医保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持续健全民主决策、重大决策审查等法治制度机制,完善重要文件的立项论证、跟踪检查以及征询州法治机构等工作机制,聘请了法律顾问,不断夯实法治基础。二是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突出医保扶贫、参保扩面、打击欺诈骗保等各项重点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并加强医保系统法治培训,切实提升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时在网站公布并实施《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规定》和《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楚政规〔2019〕1号)、《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相继发布实行。

3.健全医保政策利民惠民。在全省第一家修订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预计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每年将减轻1.21亿元,大病保险享受人数预计达全年住院人数的37.4‰,增幅达618%。制定了《楚雄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全州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更加明确,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责任边界更加明晰,实现了医疗救助州级统筹,并在全省率先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出台了参保城乡居民超大病封顶线的大额医疗费救助的具体办法,对超大病限额的95人进行了救助,救助资金398.5万元,切实减轻参保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下发“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65个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惠及近40万城乡居民。

4.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一是抓好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两批57种药品在我州13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地,完成下达任务量的336.5%,节约采购资金1.26亿元,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先后组织参加了曲靖市牵头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省医保局联合河南等四省市跨区域联盟采购激光胶片等6类医用耗材、全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等工作。加强网上药品采购监管,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严格实行“两票制”管理。二是率先试点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带量采购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入围生产企业,中药配方颗粒带量采购价格平均降幅27.28%。三是加大对基层医药机构服务能力的支持。从2020年1月开始对未实行打包付费改革的7个县708个卫生室按1—3万元的标准,以“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模式提前预拨医保资金用于药品采购周转,大幅提升了村卫生室的备药率。重新遴选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制定了《楚雄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对配送企业实行按月考核、按季通报,解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保障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5.打击欺诈骗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制定《楚雄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州内飞行检查操作规程》,建立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启动《打击欺诈骗保分类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和制度化,采取重点检查、交叉互检、飞行检查、数据筛查等形式对全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2020年,共追回违规基金5724.48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了3938.62万元、增长220.54%;通过多种形式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213家,查处违法违规违约医药机构1556家,其中暂停医保协议35家,解除医保协议2家,拒付医保资金496家,约谈1493家,限期整改781家,通报批评207家,移交司法部门4人,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效保证了基金运行安全。2020年上半年基金监管工作排名全省第二名。

6.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对医保惠民的感知度和幸福感。一是启动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试点工作,方便特殊病慢性病患者线上线下一体化购药和费用结算,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压力,切实解决全州特殊病慢性病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开药难”“多次跑”等问题。二是实施“互联网+医保服务”,全州医保系统30项政务服务事项中,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28项,占比93.6%;“一部手机办事通”事项21项,占比70%。启动实施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让广大参保人真正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截至2020年10月排全省第二位。三是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疫情防控中积极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大力推行“六办”便民服务,率先在全省实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保证参保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医疗救助在全省率先做到了州级统筹范围内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四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出台《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全州统一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按宽进严管、注重质量的原则,对申请进入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五是规范窗口建设。健全完善服务窗口工作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腿;在全省领先规范经办服务12大项26个子项的工作流程。2020年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我州在全省排第一名。

7.医保助力重点产业及经济发展成效显现。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大力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有效推动了全州经济发展。一是推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我州目前24家医药生产企业拥有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西药(中成药)品种239种。二是大力推进医保政策进企业。积极开展“四万三进”活动,主动深入医药企业宣传医保目录、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等关乎企业发展方向、发展策略的重大政策,成功引进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昆明赛尔福医药有限公司落户楚雄,助推我州医药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大力支持中彝医药产业发展。对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中彝药、州级医疗机构的院内制剂积极推荐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目前中药配方颗粒进入省医保支付范围300种,州中医院自主研发院内制剂39种、民族药品24种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医保甲类药品支付;对中彝医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彝药和中彝医适宜技术使用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有力推动了我州中彝医事业的发展。

8.医保政策宣传深入民心。与州级媒体楚雄日报社、楚雄广播电视台合作,采取集中一段时间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制作专题片与系列报道宣传相结合、重点与动态宣传相结合,形成医疗保障立体式、大宣传格局,充分展示医保系统改革先锋形象。2020年,举办了“楚雄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1场、医保政策和经办服务专题访谈1场、欺诈骗保典型案例通报会2场、医药机构代表座谈会1场;印发医保政策口袋书3万本、宣传折页67.6万份,海报4.2万份。

9.机关党建纵深推进。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工作理念,以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年为抓手,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纵深推进。一是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召开3次局党组会、7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研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机关党建更加规范。坚持以党建引领带动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基本制度,研究制定2020年州医疗保障局党建工作重点,印发《州医保局党支部2020年度支部主题党日安排表》,制定学习制度等7个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规范化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党费日”“党员积分制管理”“政治生日”等8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范化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支部各项活动,成功创建规范化党支部。三是工作落实更加有力。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2020完成了年两项标兵、两项标杆创建和八项担当履职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四万三进”活动,制定《关于深入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和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活动实施方案》,坚持“两个紧密结合”,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四是规矩意识更加强化。2020年州医保局党组接受州委第十二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巡察,做到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巡察指出的3个方面37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五是主题教育成果充分运用。坚持把巩固和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做好主题教育查找问题整改,制定了9个方面30个具体问题的专项整治内容,目前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保障、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备案等一批医保工作难点问题取得重要突破,各项重大任务稳步推进,做到了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六是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组织全州医保系统干部到西安交大培训60人次,到上海培训4人次,举办全州医保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5期410余人次,开展机关讲堂干部轮流讲解政策业务21期,医保干部业务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注重一线培养锤炼干部,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无违规违纪用人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本级)

2.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944.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4.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19年全年收入500.4万元相比增加444.54万元,增长88.8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8日成立,部分项目资金尚未纳入我单位来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94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51万元,占总支出的75.40%;项目支出232.44万元,占总支出的24.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9年全年收入500.4万元相比增加444.54万元,增长88.8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8日成立,部分项目资金尚未纳入我单位来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2.51万元。与2019年全年收入344.14万元相比增加368.37万元,增长107.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带来的支出正常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2.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9.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2.44万元。与2019年全年收入156.26万元相比增加76.18万元,增长48.75%,主要原因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8日成立,部分项目资金尚未纳入我单位来支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医保系统维护费用38.8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费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

2.2019年离休干部医疗费节约奖励金4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离休干部医疗费节约奖励。

3.医疗照顾人员专项补助医疗费53.8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医疗照顾人员实际面对的高额的医疗费用负担。

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99.84万元,主要用于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全年收入500.4万元相比增加444.54万元,增长88.8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8日成立,部分项目资金尚未纳入我单位来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9.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6%。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机构运行保障和医疗保障专项工作开展。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2.60万元,完成预算的94.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0万元,完成预算的85.1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较预算数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80万元,增长61.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3万元,增长8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7万元,增长33.9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8日成立,当年未编制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占63.47%;公务接待费支出4.60万元,占36.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6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州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县市到我局汇报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55万元,与2019年的40.94万元对比增加108.61万元,增长265.29%,主要是人员增加带来的支出正常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55.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39万元,固定资产112.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5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5.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2.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医疗保障: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人在患病、生育等情况下依法提供医疗帮助的一系列保障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立法实施的覆盖城乡全体就业和非就业人口,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安排。(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8601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20210923101945910202109240526151682021101903124213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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