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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1-02260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9日 文  号:楚医保〔2021〕3号
标 题: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7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医保办〔2020〕56号)等文件要求,州医保局制定了《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市医保局指定1名联络员,于 2021年1月22日前将联络员回执反馈州医保局网络信息科,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云 0878-3369171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楚雄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

业务编码标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以下简称“贯标”),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 5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 57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医保办〔2020〕5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顶层设计、标准统一、布局前置、质控评估、持续 优化的工作机制,在2021年3月20日前,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完成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 15项信息业务编码的贯标落地工作,实现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为“智慧医保”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上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编码映射

州医保局对现有系统编码数据进行全面清理,将新老编码进行映射,做到项项有码,条条有数,对应准确,编码全匹配,并根据职责职能做好相关编码的政策标识。完成全覆盖映射标识,并在现有系统中进行双码测试运行,确保对码准确完整。

(二)质控审核

州医保局组织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贯标测试,对各类保障对象的各种报销情况进行测试评估,确保医保新老数据无缝对接,安全完整迁移,医保定点医药单位结算前端无感应用,群众看病结算不影响,待遇享受无差错。

(三)评估验收

州医保局对辖区内贯标工作进行初验自评,合格后向省医保局报备,全州各地全部初验合格后,由州医保局向省医保局提出申请,由省医保局组织专家对贯标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统筹地区可上线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四)运维管理

各县市医保局要重视贯标工作的运维管理,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运维管理方案,建立常态化动态维护机制,信息变动及时维护入库,同步更新,实现贯标工作持续优化完善。

三、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机制

州医疗保障局成立贯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州医保信

息业务编码贯彻执行工作,协调解决贯标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跟踪督导工作进度。定期向省医保局汇报工作进展,组织对各地编码标准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初评,并提请省医保局进行验收。州医保网络信息科负责具体协调落实贯标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二)任务分工

1.关于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此2项编码已完成数据清洗、映射、政策标识工作,并已于2020年1月1日和7月1日在全省统一启用。州医保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牵头、网络信息科配合,负责辖区内医保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监督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完成时限:持续维护)

2.关于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州医保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牵头、网络信息科配合,负责辖区内医保耗材数据维护更新、待遇标识,并指导监督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完成时限:2021年2月15日前)

3.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代码、医保医师代码、医保护士代码、 定点零售药店代码、医保药师代码5项编码。州医保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负责将已经获得国家局赋码的定点医疗机构代码、定点零售药店代码与现有定点医药机构编码进行映射,在“智慧医保”上线前,采用“双码并行方式,不对现有编码进行替换,以保证医保结算系统平稳运行。同时,指导督促全州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使用已经获得国家局赋码的医保医师代码、医保护士代码、医保药师代码进行医保结算。(完成时限:2021年2月15日前)

4.关于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此项编码已完成国家编码与云南省编码映射,省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负责对映射数据进行核验,州医保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负责政策标识,在“智慧医保”上线前,采用“双码并行”方式,不对现有编码进行替换,以保证医保结算系统平稳运行。(完成时限:2021年1月25日前)

5.关于医保系统工作人员代码。此项编码已完成维护进入国家库工作。州医保局网络信息科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医保部门在人员变动调整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同时负责完成现有医保系统人员编码与国家赋码映射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2月5日前)

6.关于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此项编码已完成维护进入国家库工作。州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完成国家赋码与现有病种编码映射工作。在“智慧医保”上线前,采用“双码并行”方式,不对现有编码进行替换,以保证医保结算系统平稳运行。(完成时限:2021年1月25日前)

7.关于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此项编码已部分完成维护进入国家库工作。州医保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将全部病种维护进入国家库工作,并完成国家赋码与现有病种编码映射工作。在“智慧医保”上线前,采用“双 码并行”方式,不对现有编码进行替换,以保证医保结算系统平稳运行。(完成时限:2021年1月25日前)

8.关于医保结算清单。州医保局网络信息科负责实施部署全省统一病案首页数据上传系统。各县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定点医院进行接口改造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3月5日前)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贯标工作专班。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将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成立贯标工作专班。贯标工作专班应包括医保专业组、技术支持组、测试运行组等,成员涵盖相关职能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专业技术相关人员。

(二)明确任务部署,制定贯标实施方案。

各县、市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步骤,明确工作计划,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统一管理与分工协作相结合,紧扣序时进度,积极稳妥推进15 项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

(三)汇聚各方力量,形成贯标工作合力。

各县市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医药机构贯标积极性,均衡各方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形成贯标工作实施合力,确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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