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楚雄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4-03-29 22:12:46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作者: 点击:[]

序号

问题编号

整改问题

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

1

50-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整改目标:全省上下对云南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认识更加深刻,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更加牢固,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最严格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两端发力,积极探索保护和发展协同共进新路。

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

2.2021年,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3.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

4.对督察交办的120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

1.州委州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2021年以来,州委常委会40次、州政府常务会31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1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整改推进会议11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加快推动反馈问题和交办举报件整改落实。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022年1月27日、1月28日,州委常委班子、州政府党组班子分别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了原因,分析了根源,明确了下步整改措施。全州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原因,分析了根源。

3.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21年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专题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滇池整改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一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深入分析楚雄州推进“双碳”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4.抓好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目前交办120件举报件已全部办结。

州委办、州政府办

2

50-4

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整改目标: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能耗双控目标。

整改措施:1.将2021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分解到各州、市,完成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分解。

2.对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依法给予坚决制止。

3.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2.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4.积极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

1.制定印发《楚雄州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印发实施《楚雄州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全社会节能大行动实施方案》。

2.开展两轮“两高”项目摸底排查,梳理排查项目180个,形成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化清单管理。开展违规和存在问题“两高”项目整改。

3.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违规项目处置工作。制定印发《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违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整改及加强能耗管控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对我州33户节能审查违规“两高”项目企业和能耗管控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处置和能源审计工作。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备选项目5项,申报2022年度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备选项目2项。

通过实施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楚雄州2021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4%,超过省政府下达我州任务目标2.4个百分点,能耗总量控制在591万吨标准煤,顺利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州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产能置换项目,以压减粗钢产量、钢铁产能置换为抓手,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楚雄州2021年粗钢产量考核目标;力争2023年年底前,完成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1.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2.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

3.加强钢铁产能置换项目监督管理。

4.2021年做好粗钢产量压减工作。

5.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1.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指导禄丰市于2021年6月25日完成了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钒钛金属生态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备案。

2.严格落实2021年粗钢产能控制在130万吨内的责任目标,2021年累计生产粗钢129.3万吨,顺利完成2021年粗钢产能压减任务。2022年1-11月累计完成粗钢产量113.34万吨。

州发展改革委

3

50-5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违规为企业进行备案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企业所在地政府监管责任,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寻求合规玻璃产能置换指标,完成产能置换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依法责令云南一鑫玻璃制品公司违规备案的平板玻璃项目立即停产,未完善产能置换手续前不得生产。

2.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快整改。

3.对违规备案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停产整改。制定《楚雄州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督察南华雲玻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南华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一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企业于2021年4月18日停产整改,其中:2021年4月18日至11月29日处于停产保窑状态;2021年11月30日全面停产停窑,生产所需的电、天然气、水等已停止供应,窑内锡液已抽出,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2.追责问责。2022年5月,州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云南一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违规备案、违规生产及相关单位(部门)党组织、人员失职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州、县纪委按干管权限对2个单位党组织和8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5人、股所级干部1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1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1人,批评教育3人。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4

50-6

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焦炭等行业产能置换把关不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企业所在地政府监管责任,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寻求合规玻璃产能置换指标,完成产能置换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开展全省焦化行业落后产能摸底排查,2021年年底前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立即淘汰楚雄州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4座捣固焦炉。严格落实焦化行业有关政策和产能置换要求,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

1.州政府印发《楚雄州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装置淘汰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组,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同时,禄丰市及时成立了德胜煤化工公司焦炉装置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设置8个专项工作小组于2021年7月6日进驻楚雄德胜煤化工公司开展工作。制定了《德胜煤化工公司焦炉装置淘汰实施方案》及环境、安全、职工就业服务、社会维稳等专项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稳定工作有序推进和社会大局稳定。

2.实施焦炉拆除工作。编制《焦炉装置淘汰技术方案》。累计投入1688万元,自2021年5月起逐步压减生产负荷,至11月7日完成生产线系统残余物清理,具备安全拆除条件。11月9日正式启动焦炉装置拆除,至2021年11月26日,完成了4座焦炉主体装置拆除,实施设备已全部拆除,构筑物已清运,场地已进行平整。

3.积极开展职工安置工作。企业制定了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于2021年12月17日起有计划实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共与438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兑现安置资金1200万元。禄丰市结合楚雄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职工情况,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分3批累计推荐省内外企业67家,提供就业岗位3896个。通过开展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服务工作,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5

50-7

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

整改目标:在“十三五”基础上巩固深化,按照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到2023年,全州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 消除劣Ⅴ类断面。其中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

整改措施:1.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开展水质现状为Ⅳ类、Ⅴ类断面的水质提升。

2.加快推进劣Ⅴ类水体国控断面整治。

3.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1.2021年制定实施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菜园河木果甸断面水质提升方案》等方案,2022年印发了《楚雄州Ⅳ类Ⅴ类水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和《劣Ⅴ类水体集中攻坚清零行动方案》《武定县菜园河2022年水体达标方案》,持续推进不达标水体整治。实施乌龙河截污干管项目建设,主管全长2491米、支管311米,设检查井115座、截流井4座、截流堰3处,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投入资金105万元,在菜园河及乌龙河流域的狮山镇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科技增粮等技术示范面积3200亩。

2.确定全州“十四五”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比例86.7%,下发了“十四五”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目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等环境约束性指示。

3.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州11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完成,出厂水质已达到一级A标。

4.及时对水质超标断面开展工作督导和提醒,向有关县市下发了11个工作提醒函3个工作建议函。州政府分管领导对永仁麦拉断面急剧恶化问题和姚安县王家桥断面水质下降问题进行了工作约谈对相关县市进行了13次帮扶。

5.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1年,全州39个国省控断面除1个因断流监测次数不足无法做年均值评价外,其余38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2.1%、优良率为89.5%,其中15个囯控断面优良率为86.7%。2022年1-12月,全州41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2.7%,消除国控省控劣v类水体,其中,15个国控断面(除武定木果甸村断面外)水质优良率达到93.3%,较省厅下达目标的86.7%提升6.6%;26个省控断面(除姚安县王家桥断面和禄丰市光山场断面外)水质优良率达到92.3%,较2021年的88.5%(省下达目标)提升3.8%。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2.7%,较2021年提升4.9%。通过整改整治,部分断面稳中有升,木果甸村断面脱劣达到IV类,西观桥断面提升至Ⅲ类,南华小天城省控断面由去年同期的Ⅳ类提升为Ⅲ类,姚安县王家桥断面水质均值为Ⅴ类,禄丰市关山场省控断面由去年同期的Ⅴ类提升至Ⅳ类。2023年,全州41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5.1%,较去年提升了2.4%;其中15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较去年提升了6.7%;26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2.3%,同去年持平。

州生态环境局

6

50-14

云南省小水电水体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目标:落实水务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州47座接入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平台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按照要求泄放生态流量,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1.2021年年底前,组织各州、市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1644座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扎实抓好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2.对生态流量未达标的182座、数据停报的183座、未接入监管平台的3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的71座,以及发现存在生态流量与显示数据不符、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的26座水电站,作为重点督办对象,按月跟踪督导。

3.按月通报接入省级平台的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

4.2021年年底前,出台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1.开展排查检查,推进生态流量达标泄放。组织对有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要求7县市开展全面排查,抽调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对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自2021年4月28日起,每周以监测快报形式,通报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2022年,共发出“楚雄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快报”138期。

3.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推动生态流量泄放。楚雄州共有中小水电站61座(中型1座),纳入生态流量监测平台47座(中型1座),2023年1月生态流量泄放全部达标。挂牌督导的6座电站(元谋朱布二级、竹棚、那化,武定勐果河六级、禄丰星宿江一级、永仁迤资电站)全部达标。

4.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完善管理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积极推动生态流量管理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州水务局

7

50-26

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扩容项目,2021年年底全州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3万吨/日。

整改措施:1.深入现场督导,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下发通报预警。

2.适时约谈整改滞后地区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1.楚雄市新增6万吨/日已于2020年完成,武定县污水处理厂扩容10000吨/日项目已完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3000吨/日已经完成建设,武定、姚安两县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通过新建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对武定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目前楚雄州实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3万吨/日,已按照《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2016-2020)》要求,完成了楚雄州“十三五”期间应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的任务。

2.大姚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已申报到专项债券资金280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施工。永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申报到专项债券资金5000万元,目前土地已经落实,楚雄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6月13日已进水运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8

50-37

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

整改目标:开展全州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环境风险管控到位。

整改措施:1.各州、市对60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堆存点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方案并开展整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印发《关于开展全州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45家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开展现场排查。已完成对45个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已建立环境风险档案管理,实现一点一档。2023年以来,州生态环境局对10县市整改工作开展督查帮扶4次。

州生态环境局

9

50-39

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到2023年,全州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整改措施:1.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增加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规模。

2.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3.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工作。

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1.推进化肥减量措施落实。制定下发了《楚雄州2022年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楚雄州2022年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2022年完成田间肥效试验37组,完成耕地质量监测点大、小春监测试验各41组,完成绿色种养循环肥效试验50组。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面积556.06万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2022年全州化肥施用量(折纯)14.05万吨,比上年减少0.15万吨,减1.05%;施肥强度21.0千克/亩,比上年减0.2千克/亩,减0.94%。2023年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下发2023年土肥工作要点、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化肥减量方案、制定下发了肥效实验计划和方案。2023年1-11月份,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48.02万亩,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101.43万亩,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79.94万亩;抽检肥料32个;完成“三新”配套升级版推广示范面积10.04万亩,完成田间肥效试验56组,化肥减量示范38.9万亩,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还田10.24万亩。

2.推进农药减量措施落实。印发《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药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工作落实。2022年,全州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1529户(其中取得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60户),全州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50人巡查检查334次,检查门店和企业2190个,抽检农药产品40批次,受理投诉举报10起,立案70件,结案58件,罚没金额23.14万元(涉案金额29.76万元)。经多点监测调查及农药使用量统计,全州农药使用总量2218.61吨,较2021年2252.4吨,同比减33.79吨,递减1.5%,实现连续5年农药使用量减量。2023年制定下发《楚雄州2023年小春作物及冬季农业开发作物病虫害防控指导意见》《2023年楚雄州植保植检工作要点》《楚雄州2023年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力争2023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22年减少1.1%以上、化学农药使用强度减少1%以上,果菜茶减少2%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3%以上,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洽覆盖率达43%以上目标。2023年1-11月份全州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累计发生924.08万亩次,同比减14.57%;累计防治1818.63万亩次,同比减12.32%,挽回粮食损失17.79万吨,全州粮食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2.44%;全州共抽检农药50个,2个不合格样品已由相关县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完毕;全州共召开科学用药培训99场次,共计培训8246人,发放宣传资料12610份。

州农业农村局

10

50-41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整改目标:驰而不息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全省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整改措施: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

2.加强秸秆焚烧控制。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监管。

3.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4.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

1.制定下发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楚住建〔2017〕17号)文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方案》,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施工工地117个,建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台账项目117个,责令整改扬尘污染违规行为50起,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60起,处罚金额13600元。规范渣土运输220辆次,督促施工单位洒水降尘作业45余次。加强街道洒水工作,对县市城区主要街道及施工场地周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采取“人工扫+机扫+洒水+高压冲洗”等保洁、降尘模式,有效降低了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2.印发了《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对全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加强农作物秸秆焚烧管控。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子系统通过了我州10县市上报数据,并公布我州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0.95%。

3.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异常及时预警。2021年,楚雄市、牟定县、姚安县、元谋县等4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7%,禄丰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4%,其余5个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截至2022年12月20日,楚雄州10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97%,其中楚雄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州人民政府对禄丰市出现1天天气污染进行约谈。

州生态环境局

11

50-48

长江保护修复有弱项,部分磷化工企业污染防治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通过“三磷”行业整治,淘汰部分污染防治设施落后、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不断改善金沙江一级支流螳螂川水质,促进“三磷”行业规范发展。

整改措施:1.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对省内“三磷”企业再次开展全面核查,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巩固螳螂川流域“三磷”整治成果。

2.全面排查分析螳螂川流域总磷长期超标原因,制定螳螂川流域总磷污染削减三年攻坚方案,实施综合整治,不断降低总磷浓度。

1.经排查,楚雄州螳螂川流域涉磷企业共3家,分别为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禄丰县勤丰磷肥制造有限公司。

2.对沙龙河、勤丰河至北甸河出境自动监测站之间进行大网格布点监测,监测点主要布置于各类水体入河口上下游及主要企业聚集区上下游进行取样排查,排查污染物浓度梯度,进行大网格筛查分析。根据监测结果对相应小网格内企业实施重点排查监管,2022年组织了5轮北甸河排查整治,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对1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3年4月25日至28日,州生态环境局抽调相关人员对北甸河流域开展“绿剑楚雄-2023”执法专项执法行动。

3.实施北甸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8938万元实施勤丰北甸河片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投资85.2万元实施北甸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安装了2套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并配套了污水收集管网。投资1800万元实施北甸河流域上段水污染防治工程,工程已经完成验收。

4.经过项目推进和持续排查整治,2022年,北甸河水质为Ⅳ类,2023年1-12月水质为Ⅳ类。

州生态环境局

12

50-49

云南省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

整改目标:解决部分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的问题;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率在原有16.6%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整改措施:1.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开展综合整治。

2.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积极引进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先进企业。

3.加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力度。推动建成3个以上的磷石膏规模化综合利用项目,新增300万吨以上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

4.推动出台磷石膏产品应用标准或技术导则,积极开展磷石膏产品应用试点示范。

1.经过摸底排查,楚雄州磷化工企业有3户,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禄丰县勤丰磷肥制造有限公司。全州产生磷石膏企业2户,分别是: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

2.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核查。组织云南省两名化工专家、1名环保专家组成专家组对3户磷化工企业开展专家咨询评估核查。专家组对照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对企业产能及“三废”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了专家评审意见:“楚雄州3户磷化工企业均属于非淘汰落后产能,且稳定达标排放”。

3.建成云南华宝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建设。

4.做好磷石膏综合利用。2022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新增磷石膏1205502吨,截至12月20日综合利用磷石膏362087.61吨(外销水泥缓凝剂146568.90吨、生态修复剂78307.31吨、加气砖厂3217.70吨;勤丰矿山生态修复133993.70吨),综合利用率30.04%。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