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楚雄州率先在全省修订公布了《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明确全州35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以及设定和实施依据,持续夯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制度基础,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本次修订的清单包括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楚雄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52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楚雄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其中,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新增实施“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还规范了“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等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明确了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楚雄州分局、州消防救援局主管的许可事项,调整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共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32项。(来源:云南楚雄网 作者:李光辉 卜光蕊 周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