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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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824002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 | 文 号: |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61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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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61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省水利厅: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70号和第0611号代表建议《关于对长江、红河上游实施生态保护治理的建议》,省人大交由省水利厅主办,省级有关部门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协办。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楚雄州国土面积2.84万平方公里,人口274.4万人,全州辖9县1市103个乡镇,95%以上的国土面积为山区半山区,境内乌蒙山、哀牢山、百草岭“三山鼎立”,长江、红河“二水分流”。州境内河网水系发达,但无天然湖泊,地跨长江和红河两大水系,分水岭以北为长江水系,涉及除双柏县外的8县1市,占全州面积的60.1%;分水岭以南为红河水系,涉及双柏全县及南华、楚雄、禄丰3县市部分区域,占全州面积的39.9%。“十三五”期间,楚雄州以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流域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为抓手,综合推进长江、红河水系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取得成效
楚雄州始终把水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压倒性位置,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切实保护水环境,完善水生态功能。河湖长制工作全面开展、有序推进、成效明显,2017、2018、2019连续三年在省级考核中获“优秀”等次,代表云南省顺利通过国家中期评估核查,2019年省级考核为全省第一名。全州共有578条河流、1209座水库、87座坝塘、140条渠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各河库渠均按“一河一长”的原则分级分段设立了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河湖长,村(居)民小组设巡查员,做到河库渠全覆盖。全州共设河长6038名,其中,州级河长26名、县市级河长441名、乡镇级河长2276名、村级河长3295名,村(居)民小组巡查员6688名。为突出治理保护重点,红河楚雄州段河长由州委书记担任,长江楚雄州段河长由州委副书记、州长担任,2017年以来各级河湖长共巡河18.72万次,州、县市两级共开展督察检查819次。全州累计投入河湖长制工作经费3400万元,全面完成了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12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了州级26件、县市级392件和乡镇级、村级共103册“一河(库、渠)一策”方案的编制工作,创建楚雄州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楚雄州主要河道视频监控系统等。开展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行动等16项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共投入6.2万人次、车辆及机械6700余台次、资金511万元,清理河道1780.3千米、清理垃圾12625.8吨,清理拆除76户养殖户的养殖网箱、清理水面96.23亩,168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销号。结合河道治理工程和有关建设项目,完成了蜻蛉河大姚县城区段(蜻蛉湖)、永定河永仁县城区段、西河禄丰县城区段和青山嘴水库(青山湖)、东河水库、小庙河水库(查姆湖)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其中双柏县查姆湖、楚雄市青山湖、大姚县蜻蛉湖已获评国家水利风景区。在和良辉副省长亲自推动下,楚雄州与四川省攀枝花市联合开展川滇两省长江上游联合巡查,并签订了《楚雄州—攀枝花市金沙江流域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大川滇两省长江流域联防联控及保护治理力度。
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每年争取25万元对2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1次,县级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1次。列入省考核的1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推进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楚雄市筹资1700余万完成了九龙甸等4个水源地达标建设,已通过验收。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推进主要水功能区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2017—2019年,考核的40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0%、93%、95%,实现了省下达的考核控制指标。在完成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的基础上,开展全州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整改提升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楚雄州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流域水量调度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2020年底前,两大水系干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以上。
三、大力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一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推进沿江造林绿化项目。为加快金沙江、礼社江沿岸生态修复,国家自1998年试点,2000年我州9县1市全面启动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02年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2009年启动实施了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2011年启动实施了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2018年启动实施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针对我州境内部分区域属石漠化区域(其中元谋县面积比重较大),2018年8月,州人民政府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我州编制了《楚雄州石漠化林业专项治理规划》。按照规划,楚雄州分年度和分步骤地组织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人工促进自然修复和封禁管护等治理项目,对金沙江沿岸石漠化土地开展治理工作。按照《云南省加快推进金沙江两岸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要求,我州正组织金沙江沿岸造林绿化项目规划。二是实施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楚雄州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涉及我州永仁、元谋、大姚3个县。其中:永仁县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涉及6个矿山17个图斑,修复总面积341.76亩,已下达资金346.06万元;元谋县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涉及3个矿山4个图斑,修复面积517.8亩,已下达资金77.26万元;大姚县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涉及4个矿山4个图斑,修复总面积56.4亩,已下达资金24.12万元。永仁县截至2020年7月5日,自然修复3个矿山5个图斑已全面完成,工程治理3个矿山12个图斑正在进行施工招投标,计划8月1日启动修复工作。元谋县工程治理矿山一个,绿化修复矿山两个已全部进行松散岩石和废渣清理、清运,土地平整、客土和播撒草籽等工作,按照合同约定,资金已使用30%。大姚县4个矿山4个图斑,截至6月30日4个图斑已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矿山现场绿化修复、自然修复全部工程量,完成项目投资的75%。三是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楚雄州高度重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预计到2020年底,十三五”期间完成防治水土流失面积2577.1平方公里,占“十三五”省级下达任务2240平方公里的115.05%。完成水土保持投资18604万元。
四、综合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
楚雄州印发了《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计划》《楚雄州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楚雄州碧水青山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面推进全州水污染防治工作。以龙川江西观桥断面达标工作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项目调度和治理,落实落细各项水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西观桥断面水质达Ⅳ类,提前一年实现水质达标。编制了《禄丰县北甸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总体实施方案》,推进北甸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强化水污染物减排,与2015年相比,截至2019年底,我州(自行测算)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累计减排比例分别为26.41%和20.87%,减排量主要来源于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推进水源“划、立、治”监管,全州原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区划工作完成,目前有5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含新增)正在办理区划调整变更手续,12个千吨万人水源区划已完成10个并报省审批,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区划工作正在推进。强化流域环境执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排放污染物、未批先建、固体废物无“三防”措施等行为进行了处罚。“十三五”截至2019年,生态环境部门争取资金支持的水污染项目共13项,共2.51亿元,目前完成项目2项(含青山嘴水库库区人工湿地工程),青山嘴水库库区人工湿地工程,该项目是2014年中央排污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总投资2806.05万,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060万元,其余由地方自筹。项目于2016年10月完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表流湿地6块12.87万平方米,水处理规模1.03万方/日,生态隔离带14.15万平方米;龙川江干流哨湾段渔坝段生态湿地恢复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9月获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9720万元,共完成投资972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574.97亩,工程2018年12月已经完工,实施了河道生态清淤,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已实现进水调试,湿地生态环境效益逐步发挥。楚雄市城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一期)改造工程、楚雄市城区龙川江环保疏浚工程、楚雄市污水处理厂除磷技术改造项目、龙川江水环境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示范项目、楚雄市东瓜镇哨湾村民小组污水处理项目、南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南华县毛板桥水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长江流域大姚西河及小南河水污染治理项目(西河河道沿岸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姚安县蜻蛉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姚安县蜻蛉河流域城区段、中运河及西运河河道环保疏浚及生态修复工程)、元谋县2019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龙川江元谋县江边断面上游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正在实施。2020年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04万元,用于大姚西河及小南河水污染治理项目和姚安县大麦地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相关工作正在推进。
五、严格落实金沙江“十年禁捕”决策部署
按照中央、省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楚雄州印发了《关于开展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调度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全州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州、县市农业农村局“一把手”负责制。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州级和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9个县市《禁捕公告》的发布。全州禁捕范围包括金沙江沿线10乡镇、全长179公里,龙川江沿线15个乡镇、全长254公里,渔泡江沿线7个乡镇、全长140公里。沿江各有关县市强化巡查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清江、清船、清网、清具专项行动,并取得了初步实效。截至目前,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15批次,出动执法人员71人次,出动车辆26台次。出动执法船艇8艘,水上巡查里程1030公里。配合市场监督部门检查水产品销售点16批次、检查渔具生产、经营点27个。查办涉渔案件1件,联合查办非法渔具生产销售案件3件,查获涉案人员3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新老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金沙江流域全面禁捕的重大意义,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州级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报道3批次,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宣传报道18批次;州级报送省级禁捕新闻信息5篇。县级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新老媒体宣传报道55批次,印发宣传材料13300份;集中举办金沙江流域禁捕对象宣传会31期,开展进村、进组、进户组织活动74批次。
六、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下步工作中,楚雄州将统筹自然资源、住建、农业、林草、生态环境、水务等多个部门,整合部门资源和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以项目实施综合推进长江、红河水系生态保护治理工作。一是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目前围绕建设11条美丽河道,30个水库风景区,在“十四五”规划中,结合水生态修复治理共谋划项目19个,总投资203.04亿元,结合项目实施着力打造一批最美河流、最美湖泊。加大向上资金争取力度,2020年起,每年组织推进3个以上河段、6个以上水库、2至3个水利风景区的美丽河湖建设,达到防洪安全、水质达标、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障、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水域岸线管理管护高效、河湖美丽的基本要求。二是分年度和分步骤地组织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人工促进自然修复和封禁管护等治理项目,对长江沿岸石漠化土地开展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对生态脆弱区域造林绿化、石漠化治理、退化林修复等项目实施力度。组织长江沿岸造林绿化项目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给予项目和资金的支持,着力解决长江干流两岸绿化缺株断带、森林生态功能脆弱等问题,加快构筑沿江森林生态廊道。三是加大楚雄州山水林田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储备,初步梳理了项目644个,面积859993.06公顷,投资1085亿元,下步将做好我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储备立项工作。四是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在“十四五”规划中,结合水生态修复治理共谋划水土流失防治面积3000平方公里,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95件,规划匡算总投资54.6亿元。五是统筹做好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十四五”期间,在稳定西观桥断面水质的基础上,推进禄丰县北甸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确保河道水质不断面改善,争取到2025年达IV类水质标准,做好武定县菜园河和姚安县王家桥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争取,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认真分析各断面水质不达标成因,加强项目谋划和争取,因地制宜推进实施环境治理有关项目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水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六是加强流域联防联控,在川滇两省共同推进长江上游河湖长制工作的良好背景下,认真贯彻落实好《楚雄州—攀枝花市金沙江流域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大长江上游保护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共同推进建立长江上游保护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共同做好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共同积极争取将长江上游保护治理项目纳入国家重大规划,最大程度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川滇两省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力度,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七是压实责任开展金沙江“十年禁捕”工作。压实主体责任,把金沙江禁捕纳入当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放在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加强工作统筹,健全完善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安排专项经费,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把任务细化到乡到村,把政策落实到船到户,保障禁捕顺利开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沿江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35人执法力量配置。从7月起到年底,组织开展打击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和涉渔“三无船舶”等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金沙江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果,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