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纳入我州2014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为认真做好评议考核,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的通知》(楚政通〔2014〕27号),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31号),根据通知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及培训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置、责任人员及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业务培训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情况等。
(二)2014年度5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包括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推动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与更新情况;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梳理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范围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与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与发布情况;向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主动提供政府信息情况;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等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报送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建设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公报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96128”政府信息查询专线等政府热线运行管理情况;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情况;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管理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包括保密审查的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保密审查程序是否规范、严格要求;信息发布是否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结合,是否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等。
三、考核程序
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结合、网上检测与年终实地检查抽查结合等方式,按照楚政通〔2014〕27号文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2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4〕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量化考核。
(一)自查自评
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楚政通〔2014〕27号文件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明细表》(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数据)纸质和电子版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
前
报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监测
由州政府办公室组织,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科学、合理进行数据抽样和分数评定,对各考核对象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客观、定量考核评价。
(三)组织考评
由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监察局、州人社局、州保密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在各级各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于2014年12月底前,通过审核自查报告或现场抽查进行量化评分。
组织考评以各级各部门自查自评为基础,考核评分指标详见楚政通〔2014〕27号文件。现场抽查单位名单及抽查时间根据考核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
由州政府办公室对考核分数进行汇总,经州监察局、州人社局、州保密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等考核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最后得分按照县市、州直部门分别排出名次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评为优秀的考核对象给予表彰,评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预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要求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同时,此次评议考核的分数将作为全州综合绩效考核中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分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要以年度考核为契机,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实施对区域内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评议考核。
(三)各考核对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自查自评报告基础上编制《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于2015年
3
月
31
日前
向社会公布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备案,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需在2015年1月15日前上报,各级各部门《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将纳入2015年度考核内容。
联系人:许天禹、王宽江
电 话:3389881
邮 箱:cxzxxgk@163.com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电子表格下载地址:州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栏目
http://www.cxz.gov.cn/ContentView.aspx?departmentId=1&id=30111&tag=20X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