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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1022001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10-16 11:21:22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8-2022年)》

解读《楚雄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8-2022年)》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8—2022年)》(楚政办通〔2018〕60号,以下简称《规划》),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规划》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规划》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经过不懈努力,楚雄州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但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楚雄州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突发性、局地性气象灾害呈现多发、频发、重发的态势,因其历时短、突发性强、发生规律异常,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2016年9月楚雄州遭遇了强降雨袭击,多个县市出现重大灾情,造成重大损失。综合分析,楚雄州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不够健全,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弱,特别是针对楚雄州特殊地理和地形的农业小气候观测、小流域暴雨山洪监测站网还不健全;二是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尚未完全覆盖广大农村和偏远山区,气象服务的能力还不能适应防灾减灾、现代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三是气象灾害防御设施不够完善,全州人工防雹增雨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四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还不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还不充分,应急处置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五是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尚未建立,缺乏精细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重点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尚未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支撑明显不足。这些问题与不足,是今后5年内楚雄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建设重点,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43号)文件精神,落实《云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楚雄州“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云南省气象局楚雄州人民政府提高气象对楚雄州实现跨越发展保障能力合作协议》的部署,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楚雄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8-2022年)》。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是在总结近年来气象防灾减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面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吸收和借鉴各地各部门近年来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以及新思路和新举措,结合楚雄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体现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理念。《规划》突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关于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内容

201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43号)文件,明确了云南省未来气象事业发展方向,就是要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坚持综合改革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象预报预警体系、气象综合监测体系、气象事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生态气象、智慧气象、民生气象、安全气象,全面提升云南省气象观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思路清晰,方向明确,重点突出。2016年,楚雄州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气象局签署《提高气象对楚雄州实现跨越发展保障能力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楚雄州气象现代化和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气象对楚雄州实现跨越发展保障能力。《规划》就是在此指导思路下,结合楚雄州气象灾害防御现状,围绕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工作,编制对策计划。

(二)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建设工程的内容

《规划》中提出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建设6项工程,均是按照《楚雄州“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云南省气象局楚雄州人民政府提高气象对楚雄州实现跨越发展保障能力合作协议》的部署,从楚雄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气象部门改革发展规划,重点突出了公共气象服务、为农气象服务、生态气象服务、智慧气象服务、气象台站建设等5个方面,涵盖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短临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建设、现代天气雷达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设完成后,可使楚雄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大大提升。

(三)关于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43号)文件中,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明确规定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保障方面,要求健全当地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发展当地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国际组织等广泛参与气象事业发展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根据各级推进法治建设的要求,要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预报和气象服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健全行业、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到2020年实现云南省气象活动法律制度全覆盖。《规划》即按照省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保障措施方面从4个角度提出了具体措施。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