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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1213001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12-13 09:30:33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将出台背景、制定依据、起草过程、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国家层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

(二)云南省层面。2017年3月23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结合《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对云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8号),要求到2020年,全省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普惠金融发展相协调的财税等配套政策作用有效发挥,农村各类产权要素有效盘活,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有效增强。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能够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竞争有序的金融服务,全省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必要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8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对楚雄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制定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对健全完善全州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普惠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州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8号);

(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20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中共楚雄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共楚雄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2018年度议题计划〉的通知》(楚改组发〔2018〕3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8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对楚雄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州金融办负责牵头起草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在征求州金融办内部各科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11日向州发改委、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27家州级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吸纳并仔细修改完善,通过州财政局法律顾问、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书。2018年10月15日,11月20日分别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和九届州委深改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州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普惠金融发展相协调的财税等配套政策作用有效发挥,农村各类产权要素有效盘活,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有效增强。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能够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竞争有序的金融服务,全州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优化惠农支付服务村级覆盖网络,进一步提高自然村覆盖率。加强农村金融社保卡应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推广移动金融和金融IC卡在多领域的综合应用,显著改善全州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改善对全州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群体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大力推进金融IC卡非接商圈建设。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和获贷率。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畅通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思路。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2个方面进行概述,对全州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目标提出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完善广覆盖的金融机构体系。从“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基础作用、积极发挥保险行业的保障优势、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鼓励发展金融中介组织”等4个方面进行概述。

第三部分:提升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能力。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改进金融机构服务方式、切实改善精准扶贫的金融服务”等3个方面进行概述。

第四部分:纵深推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从“提升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水平、推进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普惠金融统计体系”等3个方面进行概述。

第五部分: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从“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等3个方面进行概述。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从“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强风险监管、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进行概述。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