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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1023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10-14 16:31:50 文  号:楚政办通〔2019〕4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10-12 16:50:0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州“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5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推进楚雄州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一)建设楚雄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加强对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监管等数据的采集,实现我州区域内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面向广大群众、面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面向各级政府”的方向,按照“顶层设计、规划先行;高位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需求,上下联动;急用先行,分批建设;区域联动,强化协作”的建设原则,加快推进楚雄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楚雄州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按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规划,2019年筹划启动,2020年组织实施建设,2021年底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委网信办、州医保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健全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参照云南省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体系,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应用,强化全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制定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分享规则,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快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在住院病历、医嘱信息化基础上,将电子病历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等各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加强医院电子病历信息化水平评价,到2019年底,三级医院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1年底,达到4级以上。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医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构建医院内数据集成共享平台,提升数据质量,到2020年底,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分别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和3级水平。(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条件。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联通医保系统结算接口,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加强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全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存储在境外服务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评估,不得向境外机构提供数据。(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推进医疗健康网络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或互联网,按照远程医疗、医学影像数据传输、医疗信息共享等需求,推进医疗健康网络建设,保障医疗健康数据传输质量和安全。鼓励电信企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探索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运用。(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实施惠民便民为民措施

(一)开展指尖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线上预约、智能导医分诊、就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到2020年底,全州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遍能够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全省统一建设的预约诊疗平台安排部署,逐步实现号源集中统一共享,解决“挂号难”问题;逐步实现分时段就诊,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以内。(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政务服务局负责)

(二)拓展多种在线支付方式。积极推进医保信息系统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拓展医保在线支付功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自助机具、手机客户端等多种途径,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实现多渠道便捷支付。(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推进就诊一码通。以身份证号码为主索引建立居民电子健康二维码,逐步取代各医院现有的各类就诊卡。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推进电子健康码与医保支付等功能融合,实现就医诊疗、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信息查询、健康管理、医保结算、电子健康档案查询“一码通”。(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医保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加快推动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检查检验结果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调阅、共享。(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负责)

(五)开展便捷化用药服务。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医疗卫生机构线上开具的慢性病、常见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创新健康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就医咨询、预约转诊、康复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线上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终端检测、可穿戴设备、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等,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逐步形成居家健康服务网络。支持“网约护理”等新业态发展,为群众提供老年护理、长期照护等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管理需求。(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负责)

(七)推进公共卫生在线管理服务。创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模式,重点做好在线健康状况评估、监测预警、用药指导、跟踪随访等服务。创新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疫苗接种预约、提醒等在线服务,强化疫苗接种监管。(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探索发展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试点并逐步推开。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互联网医院医生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负责)

(九)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推进政府主导、符合分级诊疗制度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疗联合体内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承担对口帮扶贫困县医院任务的三级医院要进一步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质量。依托县级及以上医院,按照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原则,推进区域影像中心、病理中心、心电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医保局负责)

按照填平补齐、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数字化检查检验设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能力。(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发展互联网医学教育。依托现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平台,探索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开发优质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并实现开放共享,逐步形成不同体系、不同专科、不同层次的医学教育网络平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应急救治中心与院前急救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建设。依托区域医疗中心,构建包括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救流程的协同信息平台,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救治服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实现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加强远程急救指挥和院内急救准备,实现院前与院内急救的无缝对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推广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有关企业合作,发展虚拟现实、影像识别、辅助诊断等技术。(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将推动楚雄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与“智慧城市”创建、“健康楚雄”建设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二)强化政策支撑。按照省级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互联网诊疗行为规范的管理办法,按互联网医院设置、在线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医师药事管理、互联网医院病案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等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路径和流程,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舆论监测和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解读《楚雄州“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