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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610001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6-10 11:20:10 文  号:楚政办通〔2020〕2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06-09 11:25:58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为支持全州文旅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产业加快转型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建立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机制,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好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帮助文旅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23号)落实力度,加快推进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促进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机关事务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旅游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楚雄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25)》和《楚雄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和各企业主体创建品牌、提升品质,除享受省级政策奖补外,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33号)和《楚雄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奖补政策。对2019年、2020年创建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国家级旅游品牌,每创建成功一个,以奖代补500万元;对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品牌,每创建成功一个,以奖代补200万元;对新建和改造提升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200万元;新建和改造提升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0万元;对新建或改建达到5星级、4星级、3星级标准要求的汽车旅游营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2020年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品牌,每创建成功一个,以奖代补30万元;对被评定为云南省精品旅游饭店的给予10万元补助奖励;对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云南省旅游民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1万元补助奖励;为进一步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新业态新产品,提升景区品质,适当增加奖补项目。鼓励支持各县市积极出台农家乐奖补政策,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文化旅游市场主体

大力支持培育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壮大新动能。积极引进大型企业投资发展文旅产业,重点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型文化旅游骨干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投资打造文化旅游产业新业态、新产品。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文化旅游服务品质

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及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管理,支持鼓励各县市和企业加大培训力度,苦练内功,不断提升文化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文化旅游品质提升。规范在线旅游行业组织和企业经营服务行为。积极推进《楚雄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创建五年规划(2019—2023年)》及《楚雄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体系后续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完成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提升,建设一批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全州专业院团送戏下乡演出,支持鼓励业余文艺队开展形式多样的演出活动。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完成新建改建一批旅游厕所任务。(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积极推动文化旅游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尽快复工开工建设,加大重点项目复工协调服务工作力度,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重点在建项目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建设不塌进度、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定期调度,积极促进投资增长。对年内开工和在建项目按进度实施,且投资需求大、综合效益好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州级绿色产业基金支持,优先推荐争取基金投入和向上补助资金支持,帮助争取贷款和贴息资金补助支持,对符合条件项目的要优先申报争取专项债券的支持。将旅游交通项目优先纳入全州交通规划体系,优先入库,优先建设,切实提高项目入库工作效率。州、县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要把文化旅游项目作为重点投资方向,列为2020年重点投资计划。(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投资促进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开展市场宣传推广

加强对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积极指导文旅行业按照分区分级原则有序复工复产。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楚雄人游楚雄”,切实拉动文化旅游消费。全州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恢复营业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全国医护工作者实行景区大门票免票优惠政策。加大推进沪滇合作力度,认真做好上海嘉定区干部职工到楚雄疗休养联系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我州众多民族传统节日吸引游客。鼓励支持各县市积极开通景区(点)旅游直通车,鼓励支持开展研学旅游活动。(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特色小镇、智慧旅游企业,着力提升楚雄旅游智慧化水平,拓展楚雄旅游“一机在手,全程无忧”新体验。加大智慧景区建设,对达到标准和要求的景区积极帮助向省级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积极推进智慧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动全州城市景区资源和名景、名店、名馆、名品等资源全要素上线,加大“游云南”APP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升应用率和知晓率,宣传最美楚雄。(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优化文化旅游发展环境

推进以“一颗印章管审批”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等工作,以最优的服务、最优的环境、最优的政策,营造优良的要素保障能力和营商环境。以全域旅游发展理念,结合美丽县城建设、美丽公路、“六城同创”和全州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融入旅游发展要素和功能,把城市和乡村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宜居宜游之地,营造更加优美的城乡文化旅游环境。加强对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环保旅游的宣传教育和监管,着力打造安全文明的旅游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