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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210004 公开目录:联合发文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2-10 08:41:17 文  号:楚办字〔2021〕29号
标 题: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楚雄高新区,州级各人民团体:

《楚雄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十届州委常委会第8次会议、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2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民族永续、国家发展、民生福祉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1号),为进一步压实全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精神及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在全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楚雄先行示范区和“滇中翡翠”建设,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助推我州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林长责任体系,实现全州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

到2025年,健全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体系,全面构建起责权明确、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全州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1.4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7.5%,林业产业总产值达350亿元。

到2035年,林长制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绿色生态空间保持稳定,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效益显著提高,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森林质量显著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持续增强,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

(一)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

州、县市两级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高位推动、责任明确、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林长制工作格局。(各县市党委、政府,州林草局牵头;州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12月上旬完成)

(二)实行四级林长制

全州实行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林长制。州、县市、乡镇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组设专管员。州级林长名单及州级联系部门见附件1;总林长、林长和村组专管员职责见附件2。(各县市党委、政府,州林长制办公室牵头负责;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州林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研究1-2次林长制推进工作;州林长制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研究调度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建立林长巡林制度,推动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林长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实现林长年度述职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情况,及时跟踪林长制实施进展情况。(各县市党委、政府牵头,州林长制办公室负责;2022年5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

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州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县市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为单位,乡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村组专管员责任区域为本村小组。(州林草局牵头;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监督体系

(一)建立两级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州、县市两级督察体系。州级由州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政协主席担任副总督察;各县市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制定州级人大、政协督察、督导工作细则,明确督察、督导时间、任务和要求,规范督察督导工作。县市人大、政协督察、督导工作细则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明确。(各县市党委、政府,州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设置林长公示牌。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林长制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州林草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统筹谋划。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对标林长制目标任务,树立“一盘棋”思想,精心统筹谋划,制定施工图,列出时间表,拿出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整体部署、一体推进。(各县市党委、政府,州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经费保障。视各级财力情况,将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林长公示牌制作安装、林草资源监测、规划编制、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投入机制。(州财政局牵头;州林草局、楚雄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三)强化责任考核。根据省级林长制责任考核办法,制定考核评价办法。针对不同责任区域,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森林草原防灭火、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造林种草任务、重大项目、产业发展、林草产值等作为考评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客观评价各级林长履职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域下级林长进行考核。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按规定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告州委、州政府。(各县市党委、政府,州委考评办、州委组织部、州审计局、州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州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努力营造“滇中翡翠”建设的良好氛围。(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附件:

1.州级林长名单

2.楚雄州总林长、林长及村组专管员工作职责

3.楚雄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