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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618001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6-18 16:34:11 文  号:楚政办函〔2022〕3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6-17 08:00: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发〔2022〕18号)精神,加快推动楚雄州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是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我州资源和清洁能源优势,进一步推进我州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绿色能源牌”,加快技术先进、绿色安全、迭代发展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抓手,积极加以推动。

二、明确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

以新能源电池材料为重点,围绕“资源—材料—电芯—电池—应用—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产业链,着力扩规模、延链条、拓应用,建成以禄丰市、姚安县为重点,错位发展协同互补的新能源电池产业制造基地,推动我州新能源电池产业“全链条、矩阵式、集群化”发展。通过3年发展,形成一批优势突出、产业链完整的新能源电池生产和研发聚集区,新能源电池产业成为我州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产业链条不断完善,创新能力稳步提升。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跟踪问效。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要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电话:陈晓丽,3139731)。

(二)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加快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加强对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企业的电力供应保障,确保应供尽供。支持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切实降低用电成本。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统筹保障计划指标,重点保障新能源电池产业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鼓励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供应方式,促进集约高效利用。完善能耗“双控”措施,在立足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的基础上,优先保障新能源电池产业链重点建设项目能耗指标。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对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实际投资超过5亿元的新建项目、实际投资超过1亿元的技改项目、新引进落地的国家级研发及检测认证机构,通过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支持力度,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纳规升规上台阶”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企业,积极支持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给予奖补。加大特色产业集群打造,推进高质量新能源电池产业园区建设,加大新能源电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力度,支持县市创建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四)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缓解融资难题。鼓励金融机构为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升级、重点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

(五)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招商。深化“放管服”改革,开通项目审批受理、评估与审查同步进行的“绿色通道”,压减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对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依法依规简化有关手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围绕新能源电池产业重点企业精准招商,建立重点招商区域、重点招商企业清单。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强化服务效能,促进龙头企业引进和重大项目落地,推进产业集聚,打造形成产业集群,推进新能源电池产业全链条、集群化发展。

(六)加快专业人才培引。鼓励新能源电池产业链龙头企业创建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集聚、培养和吸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新能源电池“研—产—用—收”一体化发展。依托省、州各类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强化高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课程设置,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州内人才培育力度,着力打造本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一)实施产业链完善提升行动

聚焦新能源电池四大关键材料和循环梯次综合利用,结合我州磷、锂、镍、锰、铜、铝等矿产资源优势,重点培育“磷酸—碳酸锂—磷酸铁锂—储能或动力电池—梯次综合利用”为代表的磷酸铁锂系电池正极材料全产业链条,支持“电池级锰盐—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综合利用”为代表的三元系电池正极材料全产业链条加快发展。

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引导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生产企业扩产扩能,有序提升负极材料、电池集流体等生产供应和配套能力,补齐电解液、隔膜等材料短板。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引进铝塑膜、电池结构件、补锂剂等电池细分领域材(辅)料生产项目,推进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项目建设,有序布局电池循环梯次综合利用项目。

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产业集群优化行动

结合我州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统筹考虑要素资源优势和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支持禄丰市、姚安县打造成为省内一流的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形成各有侧重、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推动禄丰市、姚安县错位发展和差异化布局,实现产业聚集。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正极材料。发挥州内磷化工优势,将发展磷系正极材料作为推动精细化工产业链的重要举措,重点打造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集群。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负极材料。依托电池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发展人造石墨、硅碳、锡基等负极材料,培育打造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集群。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隔膜材料。结合电池产业链配套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引进布局新能源电池隔膜材料项目。

州投资促进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二)实施产业集群优化行动

电解液。依托州内重点磷化工和煤化工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引进电解质锂盐、有机溶剂、添加剂等电解液基础材料生产和制备项目,扩大产业规模。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铜箔。依托州内丰富铜资源,聚焦铜箔头部企业招商引资,支持楚雄高新区打造铜箔生产基地。鼓励州内有关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研发生产新能源电池用铜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铝箔和铝塑膜。鼓励州内有关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研发生产电池用铝箔、铝塑膜。加大力度引进铝塑膜项目,推动铝箔项目尽快落地投产。

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材料。加快推进我州锂矿资源开发利用,补齐我州锂电池材料短板,合理布局碳酸锂生产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引入补锂剂、导电剂、电池结构件、包覆材料等细分领域原(辅)料生产项目。

州投资促进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电芯和电池。充分发挥前端材料优势,依托新能源汽车强劲的市场需求和储能市场的巨大空间,匹配动力电池场景应用和需求,引进落地电芯电池项目,有效带动全产业链健康发展。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州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电池回收利用。探索建设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引进培育电池回收利用企业,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前端设计增加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健全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资源综合管理。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加快重点企业培育壮大,聚焦新能源电池产业上市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分类制定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筛选确定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盈利水平好、有较好上市基础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名单,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培训辅导。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鼓励新能源电池企业走“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之路,着力打造一批细分行业和市场领军企业、单项冠军。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新能源电池产业上下游配套协作,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四)实施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行动

坚持以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统领工作,抢抓新能源电池产业产能扩张、布局调整战略机遇,聚焦产业链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引进落地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

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设一批新能源电池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新能源电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打造一批数字车间、智慧工厂、绿色工厂。

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将投资10亿元以上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建立重大项目推进专项台账,州直有关部门专项跟踪推进,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新平台提升行动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科研机构聚焦新能源电池前沿技术和成果,推进高性能电池材料研发和生产,推进高比容量、高比功率、高安全性和长循环寿命的电池研发。

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有关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检测认证机构、高等院校等建立动力电池产业联盟,推动上下游企业对接融通,强化与国内外行业、组织交流,吸引新能源电池头部企业、优秀人才团队来楚投资发展,通过协同技术、装备、人才、资金等各类资源,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

严守生态红线,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规范新能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建设和运营。

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合作模式、标准体系、第三方评价体系、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加快推动低速电动车、5G基站、数据中心电源等电池有关梯次利用领域的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形成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市场化回收利用模式。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大型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在退役电池梯次利用中的引导作用,探索建设监测平台,构建规范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