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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8270011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8-27 10:54:46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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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楚雄就业创业10条措施》

解读《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楚雄就业创业10条措施》

2022年8月25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楚雄就业创业10条措施》(楚政办通〔2022〕49号),以下简称《10条措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10条措施》的政策内容,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楚雄州制定出台《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楚雄就业创业10条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楚雄就业创业。《10条措施》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要求起草制定,既贯彻了中央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部署和要求,又紧密结合了楚雄州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10条措施》从实施“千名硕博进楚雄”行动,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稳定公共部门就业岗位,强化就业见习帮扶,鼓励支持创新创业,提高就业技能水平,加大人才落户安居支持力度,全方位提升就业服务品质,简化求职就业手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等10个方面制定了楚雄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实施该政策,预计每年可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3.5万个以上,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为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千名硕博进楚雄”行动。从2022年起至2024年,招引国内外各高校毕业、州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来楚就业,并进行为期3年的培养管理。招引人才可享受楚雄州人才引进及就业创业各项政策,优先选派参加各类人才培养专项、素质提升培训和实践锻炼活动,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兴楚英才”和“兴滇人才”专项进行培养扶持。符合政策规定的可通过公开招考(招聘)或调任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更具体内容详见《楚雄州“千名硕博进楚雄”专项行动方案》(楚政办函〔2022〕43号)。

(二)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一是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州内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每招录一名博士生、硕士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用人企业3000元、2000元、1200元、8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二是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三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四是给予一次性生活安居补助。对毕业2年内,属于楚雄州紧缺专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来楚企业工作满2年的,按照本科生1.2万元、硕士生2.4万元、博士生3.6万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发放生活安居补助。五是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到楚工作,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2年后,符合条件,按每引进1名博士生1万元,每引进1名硕士生0.5万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六是给予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三)稳定公共部门就业岗位。一是有序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统筹全州空编资源,持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吸引高校毕业生服务地方事业发展。二是实施党政专技人才储备计划。对州内事业单位专项招引的博士生、硕士生从正式入职楚雄工作起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生活补助,在楚雄州境内安居购房的给予3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加大“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聘(招募)规模。对引进或选派到基层一线的各领域人才,由同级财政给予为期2年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并同步享受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待遇。

(四)强化就业见习帮扶。一是拓展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对参加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政策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二是实施楚雄州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培育计划。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对符合楚雄州“紧缺专业”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到实训基地实习的,给予每月500元,最长3个月就业实习补贴。三是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五)鼓励支持创新创业。一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对在乡镇村创业的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给予贴息奖补支持。州内各类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优先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二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楚雄州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经评选给予优秀创业者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三是给予创业无偿资助。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楚创办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5000元无偿资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四是给予基层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五是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六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七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提高就业技能水平。一是给予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不重复上浮)给予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二是给予“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培训补贴。三是鼓励高技能人才留楚就业。对在州内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州内企业就业1年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由同级财政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开展专项人才提升培训。对毕业3年内到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

(七)加大人才落户安居支持力度。一是实行“零门槛”落户。在楚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城镇的不受购房、就业、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二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租房补贴。青年人才在州内企业工作、在楚购房居住,且结婚生子、在楚落户购房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8万元的购房补助。对符合我州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企业或大型项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引入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住房,可连续3年免费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自行租住的,可分人才类别按每年1—4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给予继续深造学费补贴。支持州内企业青年人才继续深造,对在职攻读楚雄产业发展紧缺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毕业后留楚工作2年以上,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0%、最高3万元的学费补贴。

(八)全方位提升就业服务品质。一是落实实名制服务。开展“1311”就业服务,即为每名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和1次就业见习。二是强化困难帮扶。精准为每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3个以上有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通过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就业,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三是加强就业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就业指导,促进教学与就业有序衔接。四是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筑梦滇楚”就业服务活动,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开展专项招聘服务。

(九)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一是做好就业报到证取消工作。2023年起,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二是做好档案传递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或暂未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三是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楚雄州内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一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二是落实评价激励政策。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三是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楚雄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