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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203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2-03 10:09:01 文  号:楚政办函〔2023〕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和财政分级保障机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2-02 10:09:26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和财政分级保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工影响天气财政分级保障要求的通知》(云财农〔2022〕289号)等文件精神,构建全州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科学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分级保障运行机制,推动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研同意,现将州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和财政分级保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推动部门合力、高效协同,强化多方联动、区域联合,以需求为导向,科学精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人工防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提出作业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向州人影办提报次年人工防雹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时段、区域、经费保障等,经州人影办审核通过后,报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人工增雨由县市人民政府及州应急、农业农村、水务、林草、烟草等部门以及重大活动组织单位提出作业需求,明确作业时段、区域、经费保障等提报州人影办。州人影办根据作业区域,研判作业条件,并结合作业能力,拟定作业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州气象局要加强与省气象局会商,充分利用雷达等探测设备,成立专班做好全州灾害性天气监测,按照周、月、季、年制作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测信息,做好“1221”强对流(冰雹)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以科学精准气象监测为增雨抗旱、防雹减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基础支撑。州人影办根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适时组织各县市及相关部门开展综合会商研判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州人影办根据监测预报作业条件,及时组织跨县市作业。各县市人影办判定作业时机和作业部位,实施精准、有效作业。州人影办要积极汇报协调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开展飞机增雨作业,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综合效益评价,并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经费使用绩效管理要求。

二、明确人工影响天气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地方事业发展规划,将有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州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成员会议审定的方案,按计划“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实施。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从2023年起,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按以下规定分级承担:

(一)州财政主要承担:全州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跨县地面作业基础能力建设、作业支撑能力建设、移动作业能力建设、作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含作业装备检测、防雷安全、通信、弹药存储)、作业关键技术研发及州人影办运行保障等与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的支出。

(二)县市财政主要承担:本县市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地面作业基础能力建设、弹药保障、移动作业能力建设、作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含作业点维护、保险、培训等)、作业本地化关键技术研发、作业点运行保障及县市人影办运行保障等与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的支出。按照《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保障能力的通知》(云人影办发〔2021〕1号)规定“人影工作经费由各级分级承担”要求,县级人影部门要做好年度人影工作及经费预算,每个增雨防雹作业点每年运行维持费不低于县级承担部分。

(三)行业部门统筹的烤烟防灾防损资金除州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及行业指定用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定向支出外,根据各县市烤烟种植面积和作业点数量补助到县市用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从其他渠道统筹的资金按照“一事一议”要求执行。

三、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综合安全监管考评体系,落实好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作业装备安全管理,依法审批许可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装备购买、运输,非作业期间弹药统一存储。严格执行作业人员备案和人工影响天气专用物资流向信息登记制度。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