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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215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2-15 09:58:47 文  号:楚政办函〔2023〕1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州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2-14 09:57:53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州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96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楚雄州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秀江 副州长

彭 玮 副州长

副召集人:朱 江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霏 州社科联主席

成 员:钟雪峰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

李世伟 州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毕学武 州委党校副校长

魏 华 州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陈晓明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绍云 州科技局副局长

段光洪 州民宗委副主任

黄玉梅 州民政局副局长

夏国保 州司法局副局长

张瑞泽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庆军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雷 鸣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黄丕刚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文忠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史 翎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梅 州水务局副局长

李 银 州商务局副局长

罗 彦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起 荣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兴文 州外办副主任

杨建伟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国资委副书记

黄大斌 州林草局副局长

李德荣 州总工会副主席、经审委主任

付平海 团州委副书记

张映莲 州妇联副主席

吴启荣 州文联副主席

李翠萍 州科协副主席

李文华 州社科联副主席

张 爽 州残联副理事长

金永锋 州博物馆副馆长

符文华 楚雄日报社副总编辑

段程翰 州广电台副台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社科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文华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今后,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州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和州委、州政府具体要求;研究制定全州社会科学普及中长期规划及阶段性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优势,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情况;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成员单位和各县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督促。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条例》明确的工作范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指导各县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