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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220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2-20 10:19:19 文  号:楚政办通〔2023〕1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2-17 10:19:1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科学谋划,制定创建方案

(一)明确创建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全州确保20%的县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0年底,争取全州不低于70%的县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3年底,全州所有县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结合实际规划实施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依据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确定每个县市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年度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对标要求明确责任

按照国家和省、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逐个县市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4个方面基本情况,弄清存在问题和短板弱项,对照国家督导评估要求,制定责任到人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台账,逐校过关,确保达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

(四)统筹城乡学校布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要将教育部门纳入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有关部门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有关规定。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审批民办学校。(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城区扩容增位

各县市要以学位紧缺的城区为重点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推进实现学校办学条件和班额、校额达标。实行教育用地保障制度,将新增建设用地、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保障学校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落实县市主责,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力度,统筹落实公办学位建设所需资金。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加快办理学校基本建设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继续加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动实现标准化学校全覆盖。编制和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加强学校体育运动场馆建设和网络多媒体教室的配备,增添教学仪器设备。(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

(七)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深入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推行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持续加大思政、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教师的配备和培养力度,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加快推动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各县市统筹教师资源,按照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县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以及教师职称、年龄结构等核心指标,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强州级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推进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加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三科”统编教材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中小学10%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落实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培训要求。持续开展州、县市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班主任、骨干教师等遴选培育工作。改进教师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切实保障教师待遇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推动各地为乡村教师提供稳定性住房。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内部分配向班主任和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倾斜。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对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予以奖励,鼓励各县市对优秀教师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教育公平

(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健全完善“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找得到、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健全完善“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日常监测通报机制、专项督导工作机制、随机督查机制、问责追责机制6个机制,突出“四查三比对”“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劝返学生精准安置、优化教育教学管理4个工作重点,按照“政府送进来”“学校留下来”和“政府负责控辍”“学校负责保学”的职责分工,政府、教育两条线分别签订控辍保学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任务双线压实各级政府和教育系统,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充分利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政府救助平台等,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未成年犯义务教育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

贯彻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健全城乡留守儿童精准关爱保护机制,优先保障寄宿需求,按要求配备心理教师和设置心理咨询室,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畅通亲子沟通交流渠道,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力量,营造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推动特殊教育普及提质

鼓励20万人以上县市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推动特殊教育拓展融合,从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端延伸。健全面向视力、听力、智力障碍和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专职兼职教师。(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办学活力

(十四)改进义务教育评价

开展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等,切实扭转以分数为主的评价导向,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和活力。完善楚雄州中小学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制度,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9个科目领域的质量监测,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述评有关制度,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学业述评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制定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课堂教学。坚持因材施教,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规范课堂教学,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注重课堂向课外延伸、教学向教育拓展,引导学生把课堂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健全教学评价制度,注重评估与改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大力推进智慧教育

以数字校园建设为抓手,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和环境智能化改造,支持智能教室、虚拟实验实训室、智能图书馆等智能学习空间和学习终端建设。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加快建设优质数字教学资源,以数字课堂建设为重点,深化义务教育专网和“三个课堂”的建设与应用。探索基于“互联网十教育”的新型教学管理模式,提升区域间、城乡间以及校际间的教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实施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落实“双减”“双升”和“五项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探索统筹校内外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及模式。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稳妥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到校改革。探索推进学生上学放学路径规划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改造等工作。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坚持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育质量

(十八)坚持“五育”并举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以及思政课教师座谈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按照“抓常规、补短板”的工作思路,以推进“五育并举”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开足体育课程,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赛事,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监测、干预体系,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锻炼1小时。配齐配足音乐、美术、书法教师,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设置劳动教育课程,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设置劳动周,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宣传部、州委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发挥教研支撑作用

完善州、县、学校三级教研体系,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要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制定教研员专业标准,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专职教研员要做到在职在编,任何部门不得拉用、借用,专职教研员深入学校开展教研教改不得少于工作日的三分之一。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增强教研工作效能。完善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州级“名师工作室”州级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县市、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工作经费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完善覆盖全州、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形成体系完善的中小学课程配套的基础性数字教学资源。推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促进学区学校间优势互补,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增强薄弱学校造血机能。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机制,完善“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一)强化政府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一县一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工作机制,明确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应责任。各级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建立健全有关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十二)强化经费保障

坚持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思政课建设,加大对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作的投入。积极争取和有效使用中央和省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强化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强化督导评估

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义务教育年度巩固情况监测制度,加强对创建县开展实地评估和指导,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县市适时申请省级评估。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地区和创建后出现工作滑坡的县市进行约谈或问责。统筹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纳入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督促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强化激励宣传

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支持,对主动提前申请接受国家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的县,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宣传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引导家长理性地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引导社会奉献爱心支持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形成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社会合力。(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2. 楚雄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摘自《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干或等千0.45。

第七条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八条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九条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2

 

楚雄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

 

年份

规划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级行政单位名称

规划“通过”县市数

2025年

2033年

2025

牟定县、永仁县

2

2026

大姚县

1

2027

2028

武定县

1

2029

2030

楚雄市、禄丰市、元谋县

3

2031

姚安县

1

2032

双柏县、南华县

2

2033

做好优质均衡全面总结、巩固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