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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504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5-04 10:52:40 文  号:楚政办通〔2023〕2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4-28 10:52:18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规定,结合我州地质灾害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22年我州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2年我州境内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低、险情轻。全州接报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3起(滑坡2起,泥石流1起),灾险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根据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

1. 地质环境脆弱。云南地处欧亚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的碰撞结合带,长期的地质挤压作用,造成了楚雄山高坡陡、沟谷纵横、断裂密布;地质条件不利,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基本地质条件没有改变。

2. 极端异常天气时有发生。我州旱、雨季分明,雨季局地暴雨发生频繁,台风、暴雨等极端异常天气时有发生,地段性高强度降雨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 地震活动的影响。楚雄州近几年发生过不同级别的地震,有地震诱发产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因素存在。

4. 工程建设增多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更加强烈。目前全州基础设施“五网”建设、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发等经济生产活动仍处于较高水平。工程活动区域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地质灾害活动趋势增高的可能性大。山区、半山区村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排水设施不完善、对边坡开挖与加载不合理等问题,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总体来说,2023年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较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应特别警惕汛期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二)2023年天气情况和趋势预测

2023年以来,全州大部分地区降雨量较常年相比正常至偏少。其中北部地区较常年偏少10%—20%;春季和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降水正常至偏多;秋季降水正常至偏少。全州大部分地区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于5月下旬开始,北部地区于6月上旬至中旬开始,主汛期降水正常至偏多,秋季降水正常至偏少,雨季约在10月中旬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其中:1月—4月大部分地区降水量正常至偏少,全州大部分地区年降雨量较常年约偏少10%—20%;5月大部分地区降水正常至偏少,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全州大部分地区降水正常至偏少;主汛期6月—8月大部分地区降水正常至偏多,分布不均;秋季9月—11月大部分地区降水正常至偏少,其中北部地区偏少10%—20%。鉴于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今年我州极端天气频发,预计后期出现暴雨等强对流天气的风险较大,局地强对流天气易发多发,由于短时强降水分布不均,引发局地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重点加强防范入汛后单点性强降水和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洪涝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沟边、沟口处的集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厂矿、旅游区、在建工程临时营地等人口聚集区;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两岸等边坡、各种矿山、岸坡易失稳断道、堵河,形成区域性重大负面影响的区域;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体等。

三、2023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排查、核查成果以及各县市上报情况,列入监测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70个,同比增加0.5%,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53个,同比增加39.5%。按照灾害类型划分:滑坡664个,崩塌41个,泥石流52个,地面塌陷6个,地裂缝5个,不稳定斜坡2个;按照灾害规模划分:特大型8个,大型12个,中型183个,小型567个。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均有分布,地质灾害共威胁18571户、77280人、238055万元资产的安全,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1557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楚雄州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为:西北部金沙江及主要支流沿岸、东北部金沙江及主要支流沿岸、元谋盆地重点防治区、龙街河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西南部礼社江及主要支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马龙河中段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绿汁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域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剧烈,生态环境相对较差,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加之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是防治工作重点时期。

(二)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57个乡镇

1.楚雄市:西舍路镇、大地基乡、三街镇、树苴乡、八角镇、中山镇。

2.双柏县:爱尼山乡、大庄镇、法脿镇、大麦地镇、安龙堡乡、鄂嘉镇。

3.牟定县:共和镇、蟠猫乡、新桥镇、凤屯镇、江坡镇。

4.南华县:一街乡、红土坡镇、兔街镇、马街镇、罗武庄乡、五街镇。

5.姚安县:前场镇、左门乡、适中乡、官屯镇。

6.大姚县:湾碧乡、铁锁乡、三台乡、三岔河镇、桂花镇。

7.永仁县:永兴乡、中和镇、维的乡、猛虎乡。

8.元谋县:黄瓜园镇、江边乡、元马镇、凉山乡、老城乡、姜驿乡、物茂乡。

9.武定县:万德镇、狮山镇、东坡乡、高桥镇、田心乡、环州乡、发窝乡、己衣镇、猫街镇。

10.禄丰市:金山镇、黑井镇、妥安乡、高峰乡、恐龙山镇。

(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牟元高速、姚南高速、永大高速、元大高速、东南绕城高速、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沿线,以及各类新建和在建公路、水库、水电站、高速公路弃渣场、矿山及尾矿坝等工程建设区域。以上区域人为活动较频繁,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

四、重点防范时段

主汛期:2023年我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月1日—11月15日。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每年汛期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尤其是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灾害,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

非主汛期: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以地震及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和滑坡较为典型。

五、重点区域防范措施

(一)人口聚集区。有关县市和乡镇要成立相应防灾领导机构,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措施,选定有责任心、有监测知识的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加强地质安全隐患的汛前排查和汛期巡查,确保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采矿区域。各县市要注意防范主要采矿区域的地面塌陷、崩裂,应加强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加强监测和汛期巡查,完善防灾预案。

(三)重要交通干线及风景名胜区。对主要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安全构成威胁的,要在进行全面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滑坡采取排水、减载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崩塌危岩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制定相应防灾预案,定期检查防灾预案落实情况。

(四)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点地质灾害体等。应做好防灾预案,落实专人观测,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建议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州山区面积约占全州总面积的95%,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大。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将十分严峻。各级及有关部门要逐级压实防灾减灾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根据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继续实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和实行州县级领导小组重点成员单位对县市、乡镇包片负责地质灾害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人防+技防”专群结合,积极推进专业监测,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地质、地震、气象、山洪灾害防治,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各级发展改革、工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旅游、能源等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本行业本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隐患险情的排查、巡查、核查、监测,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本行业本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等制度。

(三)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要坚持以预防为主、以监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认真执行“四项制度、三项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落到实处。

1. 狠抓层层负责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层层分解落实监测和防治工作责任制,逐一将监测责任落实到乡、村、点、户、人,严格实行“四包三落实”,即县市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包群众和落实转移路线地点、落实报警人员及信号、落实避险场地,确保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2. 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各县市要坚决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各县市主要领导和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以保证能够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3. 强化险情巡查制度。各县市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力度。对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切实加强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临灾状态时,应进入临灾应急期,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紧急防灾避险措施,将有关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避免人员伤亡。要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域、在建工程、矿山作业区域、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舍、村庄、旅游景区景点和陡坡下、沟口处的居民点等巡查,一经发现新的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及预案,及时发放“两卡一书”,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防灾责任制、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落实灾情速报制度。汛前,各级各部门务必将监测、值班人员电话及时上报州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保证联络人员明确,信息渠道畅通,灾情报送及时准确。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市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要按地质灾害速报的规定,务必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5. 完善灾害防治措施。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紧急避让措施,对防灾预案确定的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布置和落实隐患点的观测工作,保证每一个隐患点都有专人负责监测,有专门防灾措施,并认真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划定警戒区域,树立警示牌,实行预警动态监测,设置临灾预警信号,明确撤离路线。要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措施,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

6. 编制方案预案。各县市政府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的基础上,及时填写和发放“两卡一书”,对排查出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学校、村庄所在地的山谷沟口、矿山、在建工程项目隐患点,各县市要及时组织编制隐患点应急预案。

7. 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各县市政府要坚持专群结合、社会参与、优势互补的原则,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机制,依靠科技、依靠全社会力量,拓展新时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思路、工作手段,增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效能。要动员和依靠广大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充分发挥群众识灾、报灾、避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群测群防的能力。

8. 加强预警预报工作。一是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持续筑牢群测群防体系,构建“一点多员”的群测群防的管理责任机制和“五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靠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与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进一步进一步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尽最大努力提升“致灾激发力何时何地出现”的预报预警能力。要健全完善汛前、汛中、汛后多期次气象风险会商机制,在时间上开展长、中、短期和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会商,强化3天强降水过程气象风险预报、1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和短时临灾气象风险预警等举措;要完善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前端发布与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新媒体等多种手段,着力解决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畅通监测预警信息通道,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四)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1. 根据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情况,科学制定和完善每个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方式、组织指挥、撤离路线,安置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相互衔接、重点突出的预案体系,对灾害预警、临灾避险、群众安置等工作作出系统安排,有效提升灾害应急管理水平。

2. 全面开展应急演练,对经排查巡查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所有隐患点应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每年每个县市不少于1次,每个乡镇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演练,使受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急救知识、避险场所,及时发现并弥补应急预案中的不足。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夜间、降雨条件下的演练。

3.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群测群防措施,严格执行预警预报机制,落实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一要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在建工程,特别是公路以及易发生滑坡区域、低洼地带、电力、水利、通信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测、值守、巡查、监控、防护,做好群众安全转移等各项防范工作。一旦出现险情预警,要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撤离群众,并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村组、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二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信工具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主汛期内,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本行政区域。三要严格信息报送,特别是对重大突发性灾害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一时无法查明情况的,要做好跟踪续报工作,绝不能出现迟报、漏报、更不能出现乱报甚至瞒报等情况。四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库,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力量,借助驻县联乡技术指导中心(站)为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撑。五要加强地质灾害防预管理。继续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加快推进实施十项重大措施。加强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和监测责任人的管理,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位。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指导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

4. 继续开展临灾避险及应急处置工作,要对重点隐患点、出现临灾征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及时采取“投亲靠友、帐篷转移、工棚躲避”等应急处置措施,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撤离群众。

(五)努力做好地质灾害分类治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争取更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避让搬迁项目,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威胁。一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分批实施的原则,筛选、排序、分类建立项目库,认真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二要认真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2〕2号)》,严格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竣工验收和决算评审、审计、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坚持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拨付。三要组织做好搬迁避让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搬迁避让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抓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的实施,确保下达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落到实处。四要把县市级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证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的配套资金和整合资金足额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误工补助能够及时足额发放。

(六)扎实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务必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县市、乡镇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确保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1. 加强督促检查。汛前,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明查 暗访、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各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2. 严肃工作纪律。要全面落实群测群防监测网络领导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两委班子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3. 严格责任追究。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不认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指挥组织不力、监测预报不及时、防御措施不落实、漏报险情灾情、贻误避灾撤离时机等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4. 抓好培训教育。各县市要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覆盖面,积极对农村基层干部、乡镇自然资源所人员、乡村建设规划、民政管理人员、村组监测员、普通群众和中小学校师生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让各级干部和村民知灾、防灾并会主动避灾。广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灾、防灾、减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舆论环境。

(七)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

此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灾害防治“九大重点工程”建设之一的“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的具体举措和解决好隐患在哪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运用“空—天—地”一体化方法,深化地质灾害形成机理、规律认识和早期识别,掌握风险隐患底数,提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工作提供重要基础依据,对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八)强化存在问题整改,推进防治项目实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巡视“回头看”和审计发现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强化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监管,加强责任落实、细化整改措施、严格整改时限,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解读《楚雄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