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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510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5-10 14:50:12 文  号:楚政办通〔2023〕2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5-09 14:48:58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突出务实管用,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开创新时代楚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各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立项、起草、论证、协商、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基本程序和法定要求,做好立法各环节工作,确保立法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在上位法规定框架内,努力设计出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兼顾各方利益关系、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规制度的认同感。

三、认真落实计划任务

各起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分歧的,应主动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州司法局要及时跟踪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程序不减、标准不降,推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优质高效完成。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2件)

(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州民族宗教委

(二)《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州文明办

二、州政府规章(1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起草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