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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721003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1日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解读《楚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州气象局对2011版《楚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2011版预案》)进行了修订,期间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两轮意见征求,于2023年7月20日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与意义

原《楚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2011年经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以来,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日趋严重,防灾减灾形势日益严峻。为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从近年来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践和要求,结合省内外发生的多起暴雨灾害经验教训看,亟 需补充完善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健全预警信息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要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和以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的要求,急需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融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并同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实现无缝衔接,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预警先导、快速响应的应急管理联动格局。本次《预案》标志着我州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全面融入“全灾种、大应急”工作体系。

二、修订依据

《楚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0〕5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修订。

三、主要内容

《楚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共8部分。

(一)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明确州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州级相关部门职责、基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

(四)监测预报预警。明确监测信息共享、预报预警、高级别气象预警直报机制、信息传播、预报预警行动。

(五)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明确会商研判、预警联动响应、分部门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报告。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奖励与责任追究。

(七)应急保障。明确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通信电力保障预案的解释权以及预案后期的修订完善工作。

(八)附则。明确预案修订完善、培训演练、预案解释部门、发布实施日期。

四、核心举措

(一)转变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防灾减灾理念。《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实现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调整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预案》明确,要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低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五、与《2011版预案》的差异

(一)完善运行机制。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对工作。

(二)增加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为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等综合防御措施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高影响行业部门根据行业需求建立基于气象阈值的风险预警指标,一旦达到预先设定的阈值标准,即实施风险预警联动措施。

(三)制定了《楚雄州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根据历史气象灾害强度、影响分析,结合预报预警的提前量和准确率,制定了《楚雄州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体现了早预警,更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

(四)完善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规范了重要天气预报、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建立健全州、县二级分工明晰、协同高效、全过程、递进式的气象预报预警流程。明确重要天气预警报告作为本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指挥调度的依据,不对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属地发布原则,由县气象台对公众发布,同时为本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救援提供重要参考。

(五)明确了分部门分灾种响应行动。《预案》规定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要逐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入应急状态、部署防御措施,必要时采取三停或人员转移等措施,推进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精细化、科学化。

六、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一)楚雄州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州级)

灾害

名称

预警

等级

标准

1.暴雨

IV

1)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以上站点)将出现≥50毫米降雨。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站点)已出现≥25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水仍将持续,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雨量将≥50毫米。

III

1)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以上站点)将出现≥50毫米降雨,并有10站及以上雨量≥100毫米。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站点)已出现≥50毫米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水仍将持续,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雨量将≥50毫米降雨,并有10站及以上雨量≥100毫米。

II

1)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10以上站点)将出现≥100毫米降雨,并有5站及以上将出现≥200毫米降雨。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10站点)已出现≥100毫米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水仍将持续,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10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雨量将≥100毫米降雨,并有5站及以上雨量将≥200毫米降雨。

I

1)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以上站点)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5站及以上将出现≥200毫米降雨。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站点)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水仍将持续,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雨量将≥100毫米,并有5站及以上雨量将≥200毫米。

2.暴雪

IV

1)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以上站点)将出现5毫米以上大雪,局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暴雪。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已出现降雪,预计未来12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雪将持续,1/4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将达到5毫米以上大雪,局部地区将达到10毫米以上暴雪。

III

1)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以上站点)将出现10毫米以上暴雪,局部地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大暴雪。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12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雪将持续,1/4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将达到10毫米以上暴雪,局部地区将达到20毫米以上大暴雪。

II

1)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以上站点)将出现20毫米以上大暴雪,局部地区将出现30毫米以上特大暴雪。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已出现10毫米以上,预计未来12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雪将持续,1/4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将达到20毫米以上大暴雪,局部地区将达到30毫米以上特大暴雪。

I

1)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4以上站点)将出现30毫米以上特大暴雪。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已出现20毫米以上,预计未来12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雪将持续,1/4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将达到30毫米以上特大暴雪。

3.寒潮

IV

预计未来3天内某日,3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2/3以上站点)日平均气温将下降6℃以上且最低气温≤4℃;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6℃以下,且最低气温≤4℃。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III

预计未来3天内某日,3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1/2以上站点)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0℃;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4℃以下,且最低气温≤0℃。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II

预计未来3天内某日,3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1/2以上站点)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2℃;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2℃以下,且最低气温≤-2℃。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I

预计未来3天内某日,3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1/2以上站点)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4℃;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0℃以下,且最低气温≤-4℃。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4.大风

IV

未来12小时内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5以上站点),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III

受系统性飑线(中气旋、下击暴流)影响,未来6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将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并伴有强雷电。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II

受系统性飑线(中气旋、下击暴流)影响,未来6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将出现阵风12级以上大风,并伴有强雷电。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5.高温

IV

未来3天内某日,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3以上站点)日最高气温将达到37℃以上。

III

未来3天内某日,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3以上站点)日最高气温将达到40℃以上。

6.霜冻

IV

未来3天内某日,3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2/3以上站点)日最低气温将≤0℃(南部地区将≤2℃),霜冻风险高。

III

未来3天内某日,3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2/3以上站点)日最低气温将≤-2℃(南部地区将≤0℃),霜冻风险很高。

7.大雾

IV

未来24小时内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3以上站点),将出现能见度≤500米的浓雾,局地有能见度≤200米的强浓雾。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III

未来24小时内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3以上站点),将出现能见度≤200米的强浓雾,局地有能见度≤50米的特强浓雾。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8.道路结冰

IV

未来24小时内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3以上站点)地表温度将低于0℃,路面有降水或前期已出现降水,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9.雷电

IV

未来12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3以上地区),将出现较强雷电活动,出现雷击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大,或伴有平均风力7级或阵风9级以上大风、大冰雹、1小时30毫米以上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III

未来6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1/3以上地区),将出现强雷电活动,出现雷击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或伴有平均风力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大冰雹、1小时50毫米以上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10.冰雹

IV

未来6小时内3个及以上县市的部分地区将出现冰雹,可能造成雹灾。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III

未来6小时内3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大冰雹,可能造成重雹灾。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11.干旱

II

重旱及以上站点占比达到50%以上,其中特旱占比在20%以上,并且持续3天以上,未来干旱可能进一步发展。

I

重旱及以上站点占比达到60%以上,其中特旱占比在30%以上,并且持续3天以上,未来干旱可能进一步发展。

(二)术语解释

1.气象灾害:由天气气候原因直接和间接引起的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云南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强对流(雷电)、冰雹、干旱等。

2.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50毫米),或者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30毫米)。其中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100毫米≤降水量<250毫米)的为大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25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3.暴雪:降雪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雪,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10毫米),或12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6毫米)的固态降水。

4.寒潮:极地或寒带的冷空气大规模向中低纬地区的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5.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6.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5℃)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0℃),导致植物损伤乃至死亡的气象灾害。

8.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0.雷电:指伴有闪电和雷鸣的大气放电现象,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局地强降水,有时还伴有冰雹、龙卷风。

11.冰雹:也叫“雹”,是一种天气现象,指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12.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7月5日印发的《楚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州气象局负责解释。因工作需要,本预案和楚雄州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修订。

文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