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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5-0509002 |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9日 | 文 号: |
标 题:
解读《楚雄州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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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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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5-0509002 |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9日 | 文 号: |
标 题:
解读《楚雄州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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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18日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楚政通〔2025〕号文件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实施《管理办法》,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和《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解决楚雄州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统筹规划不足、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规范州内各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标准化、集约化,实现数据资源汇聚治理、流通共享和开发利用,编制印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统筹规划、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采购与实施、项目验收与监督、已建项目运维经费管理、附则共七章三十八条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适用范围,覆盖州内各级财政资金及自有资金实施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分类管理:按执行方式分为建设类和服务类项目;按业务性质分为公共类(共建共享)和专业类项目。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发展改革委(局)(数据局)负责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立项批复、技术评审和资源分配;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及运维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安排预算,监督资金使用;网信、公安、机要保密等部门负责审查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等;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二)统筹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统筹编制建设规划并动态调整。实行“集中申报+增补申报”机制,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两年滚动管理,未纳入年度拟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资金,严控“未批先建”。推动系统整合,新建系统应依托公共平台集约建设,旧系统逐步迁移对接“数智楚雄”城市大脑,实现数据共享。跨层级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向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申报立项。为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紧急情况的项目,经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先建设再补齐项目审批手续。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一网通办”、系统整合、跨部门共建共享、国产化适配、提升网络信息安全及密码应用等项目。设置“十项不予审批”情形,严控重复投资、未落实数据共享要求、系统整合不到位、绩效评估不合格且未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等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建设类(需纳入提级论证审核通过清单)、2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需经技术评审和立项审批。
项目立项流程为:1.方案编制。建设单位组织方案编制,内部论证后提交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申请立项。2.立项初审。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合理性、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3.组织评审。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邀请专家对项目技术、内容、安全、预算等方面展开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4.报批立项。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出具项目立项批复,完成立项。
(四)项目采购与实施。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将采购方案报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报备。采购合同签订后,须将项目采购文件与合同报本级发展改革委(局)(数据局)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需求变更的,应据情况向本级发展改革委(局)(数据局)报备或申请审批:在未增加项目投资的情况下,变更规模≤10%,向本级发展改革委(局)(数据局)报备,变更规模>10%,应向本级发展改革委(局)(数据局)申请审批。
(五)项目验收与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试运行期满后组织验收,对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集约化、系统功能、数据安全、数据共享、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出具验收结论意见,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本级发展改革委(局)(数据局)备案。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委(局)(数据局)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项目运行期间,项目建设单位按年度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并报送州财政局和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州财政局和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结合项目实际分阶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对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评价和整改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建议。
(六)已建项目运维经费管理。已建项目运维经费实行年度集中申报管理,由使用部门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向本级发展改革委(局)(数据局)提出下一年度运维经费申请。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系统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投资)、系统使用情况、建设资金和上一年度运维经费使用情况、运行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运维服务采购方案。各级发展改革委(局)(数据局)对运维经费申请报告进行研究论证,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运维计划,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未纳入运维计划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经费预算。连续结转两年未使用的项目运维经费,一律缴回各级财政,项目净结余资金应及时缴回各级财政,并向本级发展改革委(局)(数据局)备案。
(七)附则。涉密项目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合同且在合同履行期内的项目、各单位建设采购办公电脑等日常办公软硬件等情形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由州发展改革委(州数据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营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