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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8-0814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8-14 17:18:57 文  号:楚政办函〔2018〕5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8-09 17:28:18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

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放管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李克强总理“六个一”要求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大力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全面深化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业务合作,精简办理材料、简化业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有效便利群众,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关于在楚雄州开展相关业务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拓展,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六个一”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 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推进楚雄州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提升便民利企措施,强化不动产交易登记环节税收征管,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环境和营商环境,为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动力。

二、工作目标

(一)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强化部门间大数据管理运用,实现全州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交换。

(二)“一窗受理”放管服改革。全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和国土部门在本地政务服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设立不动产交易登记“联办窗口”,推行办证办税资料“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信息数据和资料档案在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减少登记和办税所需证明和资料,让当事人在不同部门间少跑路,减轻群众负担,大力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三)提升税收征管和土地管理水平。以信息互联互通为契机,推行应用土地税源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业务工作,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四)增值不动产信息利用效益。全面推行不动产单元代码等信息的共享,加强涉税信息集成应用,提升不动产涉税综合管理效用。

(五)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楚雄市、禄丰县、牟定县作为全州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改革示范点,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现“最多跑一次”。高标准、严要求探索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模式,为全省全州推广提供标准借鉴示范。

三、工作内容

(一)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1.第一阶段: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全州住建、税务、国土部门依托各部门现有信息技术系统平台,主动作为,积极对接,通过搭建专线、打通接口、实时交换共享、数据分析比对等方式,初步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的部门间共享交换,为“一窗受理”放管服改革创造基础条件。

(1)住建部门对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之前的房屋交易登记纸质信息资料,采取扫描、录入等方式进行全面加速归集,移交给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共享给税务部门,并对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涉及到的住建部门业务信息数据进行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

(2)税务部门积极升级应用金税三期系统,依托不动产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开辟不动产交易登记涉税信息和以税节地信息共享交换接口和功能模块,为不动产交易登记三方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提供税收信息支持。

(3)国土部门升级应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开辟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信息和以地控税信息共享交换接口和功能模块,为不动产交易登记三方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提供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支持。

(4)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根据纳税人申请或税务部门需要,提供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实时共享给税务部门;将土地、房屋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给税务部门,方便税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减少人工录入,精简资料报送、避免少征漏征。税务部门利用共享信息核实纳税人申报的契税等税种的纳税信息和优惠事项,并留存调用信息的原始记录,将契税完税免税等在线缴税情况信息实时共享给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方便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时查验。

2.第二阶段:搭建互联互通平台。按照中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领域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深化部门合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全州住建、税务、国土部门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步伐,积极完善、整合和集成互融各部门涉及不动产交易登记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平台相关信息数据。

(1)不动产交易登记互联互通。通过开发楚雄州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以“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为业务导向,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涉及到的各环节资料进行“一窗受理”,统一处理,后台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集成办理”,为群众提供便捷化、优质化的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为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放管服改革工作搭建技术平台。

(2)增值拓展业务信息互联互通。通过积极融入和深化应用云南省政务网上服务平台(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正在建设的楚雄州大数据中心平台,将住建部门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系统、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涉及不动产交易登记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实时共享交换和互联互通,实现三个部门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涉及到的相关信息进行依法实时查询和按规定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以地控税、以税节地,搭建全州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创造条件。

牵头部门:州税务局

责任部门: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放管服改革。全州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和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的基础上,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全面推行“一套资料、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机制。

1. 推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工作机制。在第一阶段部门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的基础上,通过开发应用楚雄州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统一不动产交易登记收发件平台,整合办税办证业务流程,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和办税资料由一个窗口通过扫描接收,打印并出具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事项清单,明确告知交易登记当事人各环节工作流程和办理事项时限,交易登记资料电子信息在三个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各单位后台分别并行办理,由一个窗口统一出证,减少登记和办税所需证明和资料,让当事人在不同部门间少跑路,在窗口初审报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现“最多跑一次”。

2.拓展增值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服务措施。积极研究推动不动产交易登记与公安、民政、人社、工商、水、电、气、公积金、银行、邮政等部门联动办理,通过政企、政银联办,逐步实现从买房到入住“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好”。

3. 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1)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优化办理流程。重新设计不动产登记窗口布局,根据楚雄州各县市不动产登记实际办件情况,设定综合窗口的数量,具体的窗口设置、事项梳理、人员选派、设备配置等问题由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税务局最终确定。同时,整合各部门业务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办理,集成服务。综合受理窗口采取“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精简审批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改变以往串联式的审批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加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全面梳理,精简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组织再梳理,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梳理中严格把握不重、不漏原则,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系统查询、内部推送完成的,不得要求企业和办事群众重复提交。申请人提交材料以后,由受理人员进行初审、扫描,形成电子材料以后推送各部门进行共享、审核。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指南,指明材料名称、材料性质、材料份数、材料来源等信息,让百姓能够看得懂、好办事。

(3)通过后台查档,减少外部环节。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查询档案资料的,由交易、登记和税务部门受理和审核人员内部衔接,通过系统查询,内部流转查询结果,减少办事对象排队查询环节。

(4)统一办理时限,联合对外公布。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后台并联办理原则,依法确定办理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商定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

①“一窗受理”业务范围

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业务;一次性付款商品房买卖、一次性付款存量房买卖、房改购房(经权调)、互换、赠与(经公证)、继承(经公证)、析产、财产约定等业务。因司法裁决导致不动产转移,存量住房涉及非自然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非住宅登记等业务暂不纳入“一窗受理”范围。

②“一窗受理”业务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提速办理,必须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登记时限均不含公告、登门及公证核查时间和补件时间;核税计税时间:自案件提交完成之时起2个小时内核税。对核查发现问题、纳税人有异议的,问题和异议处理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③“一窗受理”业务需提交材料

申请纳税前,对于享受契税或个人所得税家庭住房优惠政策的,应先查询家庭住房情况。“一窗受理”应提交的材料由各县市制定公布。

(5)税费收缴,推行预代缴快递服务。对依法需要缴纳登记相关费用的,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选择在受理环节即时预缴或快递、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对依法需要缴纳有关税收的,由窗口受理后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纳税。在服务大厅增设快递服务网点,为办事对象提供委托快递证书(证明)服务。

(6)实行容缺受理,方便群众办事。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政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受理部门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有关批文、证照。

(7)进行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加快资料移交和存量数据整合,逐步实现网上预约、预申请和预受理。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照信息共享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通过智能化数据交换机系统进行数据交换,2018年12月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州国土资源局

责任部门: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化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业务合作,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和强化税收管理。全州税务部门和国土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加强协调联系、协作配合,抓好税总发〔2018〕47号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9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95号)的有效结合,以不动产登记和税源明细申报为契机,在充分利用国土地籍信息和统筹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税源管理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推广应用云南土地税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土地权利人和纳税人、土地基础信息和交易信息以及土地应缴税款与已缴税款的比对,完善土地涉税信息共享、土地税源核查确认、土地风险预警处理和GIS地图应用机制,实现土地交易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完善部门间常态化工作配合机制,统一信息采集口径,持续夯实基础工作,为深入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提供保障。

1.以地控税

(1)税务部门和国土部门要通过不动产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和土地税源管理系统等方式推进税收共治,实现精准管理;提高数据更新频度,统一信息采集口径,重点抓好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税种的管理,做到对纳税人土地财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确认核实;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土地税源、土地交易、土地流转信息,摸清税源底数、堵塞漏征漏管源头,推进实现土地税源的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和无缝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地控税”土地税源管理体系,提高土地税源税收征管质量,全面深化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业务合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和加强税收管理。

(2)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夯实权籍调查工作基础,建立日常更新和定期更新相结合的权籍调查成果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启动全州行政区域内的权籍调查成果更新工作,保持权籍调查成果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将调查数据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为以地控税打牢基础。税务部门要积极利用国土部门共享交换的各类不动产权变动信息,开展税收风险排查比对,实施税收风险防控措施,拓展信息增值应用,强化土地有关税种管理,扩大以地控税工作成效。

2. 以税节地

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土部门的业务需要,将土地有关的税收信息进行互联互通、传递共享给国土部门,为其加强以税节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税务部门互联互通共享的土地等不动产税收信息,加强土地集约管理措施,提高土地集约管理成效。

牵头部门:州税务局。

责任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行不动产单元代码等信息的共享,实现信息数据部门之间集成应用

1.国土部门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权籍调查等工作,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通过云南省政务网上服务平台中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功能模块,及时将包括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内的有关登记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对尚未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应充分依托遥感影像、登记信息等已有资料,按照《规则》做好不动产单元代码的预编工作,并及时共享给税务部门;对于新建商品房,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首次登记后,及时将不动产单元代码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对于新设宗地,要在供地前按照《规则》编制完成不动产单元代码,供地完成后,将不动产单元代码、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

2.税务部门要及时运用获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比对、核实房地产信息,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税收征管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并将分析情况和结果传递给国土部门,实现房地产登记和有关税收的全链条管理,共同加强不动产登记、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州国土资源局。

责任部门: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四、数据信息提供保障

(一)互联互通涉及的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内容和范围

1. 国土部门:定期提供地籍信息、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批准、供地批复等有关数据资料、土地市场交易和宗地图等信息;对通过协议、公开交易、协助司法执行等方式转让的土地(地块),定期提供土地转让方、受让方的单位和个人名称(姓名)、土地坐落位置、土地面积、交易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情况、土地分等定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管理情况、产权人变更等地籍信息。

2. 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分析工作,对以往纸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采取补充调绘、扫描、录入等方式进行整合,建立不动产信息平台数据库;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提供各类不动产权变更、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登记信息。

3. 住建部门:州住建局要统筹安排好各县市住建部门定期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商品房预售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情况。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好各县市住建部门、行政审批局定期提供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

4. 工信部门:负责全州政务云(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的具体建设实施工作,对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实施信息互联互通提供技术平台实现条件和技术指导。

5. 税务部门:要根据各部门需要,将房产、土地有关的税收政策信息共享,提供不动产出让、转让、交易有关的税收信息,为国土部门加强以税节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负责对各部门共享信息进行分析、比对、核实,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采购信息与税收征管信息紧密关联,推进房地产有关税收的全链条管理,共同加强不动产登记、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信息数据提供方式

1.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信息数据采集内容、上报内容、时限要求制定统一标准,各部门根据共享业务清单实时提供信息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交换工作,按信息数据提供时限要求将信息数据进行相互传递交换,按规定使用数据,不得将数据泄露、泄密。各成员单位在做好州本级信息数据提供、上传的同时,应指导、督促其下属单位依法提供、按照规定上传信息数据。

2. 信息数据交换频度、时间、方式根据预期所需实现共享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对各单位建立的各类电子涉税信息,凡能满足或优于第三方涉税主要数据采集需求表采集口径的,可直接传报本单位原有的电子资料;对无采集表的采集事项,按照所产生的涉税事项信息及部门职责依据以下明确事项进行提供。为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接收和管理,在住建部门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系统、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前,自发文之日起,有关部门的信息数据交换统一按照电子邮箱传输的方式进行,由楚雄州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接收和分发管理。

(三)信息数据提供时限要求

1. 住建部门:按上述提供的信息数据内容和范围,于次月15日前提供上月信息数据。

2. 国土部门:按上述提供的信息数据内容和范围,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的信息数据。

3. 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按上述提供的信息数据内容和范围,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的信息数据。

4. 税务部门:按上述提供的信息数据内容和范围,于次月5日前提供上月信息数据。

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于工程承揽、中标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工程中标项目资料、项目合同备案等信息。

6. 林业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林业发展项目开发建设,林产品采伐、加工、运输,以及征用、占用林地信息。

7. 发改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上季度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

8. 其他未列明的涉税信息由各单位在相应涉税事项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交换。

除以上明确的时限外,按照信息数据采集具体需要由各成员单位协商解决,特殊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2018年7月10日—8月20日,其中示范点2018年7月10日—8月15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精神、到外省市先进地区实地考察学习、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业务调研排查、组织专家论证评议、召开座谈交流会议等形式,制定全州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和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试点工作业务方案和技术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全面动员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州税务局;责任部门: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

(二)数据采集(2018年8月1日—8月31日,其中示范点2018年8月1日—8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数据采集模板,对国土土地权属信息、土地出转让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建设用地规划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网签备案数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据、房源核验数据、资金监管数据、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信息等第三方数据进行采集,确保数据导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牵头部门:州税务局;责任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信委、州林业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三)第一阶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2018年8月1日—9月30日,其中示范点2018年8月1日—9月20日)。住建、税务、国土部门依托各部门现有信息技术系统平台,主动作为,积极对接,通过搭建专线、打通接口、系统对接、实时交换共享、数据分析比对等方式,初步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的部门间共享交换。(牵头部门:州税务局;责任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信委、州林业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四)第二阶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其中示范点2018年10月1日—12月20日)。由州人民政府统一主导统筹,搭建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国土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专线,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升级应用云南政务网上服务平台,在省级平台上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开发建设楚雄州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为“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搭建信息技术平台。(牵头部门:州税务局;责任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成完善各地“一厅办理”和“一窗受理”场所(2018年8月15日—9月30日,其中示范点2018年8月10日—9月20日)。楚雄市、禄丰县、牟定县作为全州不动产交易登记示范点,积极建成完善本地不动产交易登记“一厅办理”和“一窗受理”场所(便民服务中心),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涉及到的住建、税务、国土等业务工作实行“一厅办理”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工作人员、设备设施、资料清单等全部准备就绪到位。其他各县也抓紧组织场地、人员、设备的调整配置,为“一厅办理”和“一窗受理”做好准备工作。(牵头部门:州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六)宣传培训(2018年10月1日—10月15日,其中示范点2018年9月20日—9月30日)。组织开展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业务宣传培训工作,做好政策宣传、问题解答、纳税辅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赢得全州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业务辅导、系统培训,建立响应及时、解答规范的咨询服务团队,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途径。(牵头部门:州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七)业务测试(2018年10月1日—10月15日,其中示范点2018年9月20日—10月15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业务骨干人员,开展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业务的系统测试和业务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的准备和模拟测试,确保各项系统平台和业务工作准备到位。(牵头部门:州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州工信委)

(八)全面运行(2018年10月15日—11月30日)。在各方面系统测试准备工作完毕后,全面启动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业务运行工作,全面检验和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的效率和水平,为广大群众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牵头部门:州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九)总结验收(2019年3月1日—3月31日)。认真梳理总结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工作的情况、经验、成果及存在问题,以简报、信息等方式对好的工作方法、经验及其他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相互交流借鉴。并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加快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逐步建立的全州大数据+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缩短不动产交易登记工作的办理时限,争取在两年内达到在窗口初审报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不动产交易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让群众办理交易登记事宜“最多跑一次”。(牵头部门:州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六、组织领导

2018年6月初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和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8〕44号),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以及工作职责作了明确。根据工作推进的需要,现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一)互联互通工作组

组 长:杨 昆 州税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海龙 州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杨晓成 州税务局征纳科科长

成 员:州税务局胡永、李红军、李凤梅、袁波,州国土资源局安定国、张学福、万康、李发国,州住建局程微,州工信委陈玉刚,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兴。

(二)“一窗受理”工作组

组 长:雷 鸣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海龙 州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杨晓成 州税务局征纳科科长

成 员:州国土资源局杜涛、张学福、万康、李发国,州税务局陈嘉豹、杨顺涛、胡永、李红军、李凤梅、袁波,州住建局程微,州工信委陈玉刚,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兴。

(三)以地控税和以税节地工作组

组 长:杨 昆 州税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嘉豹 州税务局税政三科科长

周 明 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成 员:州税务局杨晓成、李红军、李凤梅、冯莹,州国土资源局杨武。

(四)不动产单元代码等集成共享工作组

组 长:雷 鸣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亚峰 州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

杨晓成 州税务局征纳科科长

成 员:州国土资源局高发珍,州税务局陈嘉豹、李红军、李凤梅、冯莹。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管理。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工作秩序,按时提供共享信息数据,并对真实性、保密性、连续性负责。各成员单位对信息数据应当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不得用于本部门工作以外其他用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并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二)强化数据质量。各成员单位承担本单位信息数据共享工作的主体责任,要积极主动向共享平台上传、提供数据,形成数据共享常态化。依托“互联网+”不断提高信息数据采集筛选、分析加工和应用能力,增强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三)建立考核制度。将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业务工作纳入全州深化改革工作内容之中,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放管服改革,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指标范畴,定期组织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对各成员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奖惩。

(四)加强部门合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深入合作,打通内外部信息数据壁垒,拓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范围,实现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的制度化、常态化。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数据提供、上报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本方案下发之日后5个工作日报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和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五)强化配套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及“一窗受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场地设施、人员配置、资金投入、运行管理、后勤保障、宣传培训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和支持,确保工作任务和改革目标高效推进和顺利实现。

(六)其他有关事项。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本方案的有关工作由楚雄市统筹,业务模式以楚雄市级业务标准进行规范。本方案有关单位部门在下一步机构改革涉及到名称变更的,由承接其职能职责的单位部门继续履行本方案所规定的职能职责,州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