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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4_/2019-0320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3-20 17:00:33 文  号:楚政办函〔2019〕1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03-15 17:05:34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转发给你们,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及服务,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代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达到限额标准及以上的货物及服务,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

二、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殊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楚雄州财政局批准后方可组织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合理选择适当的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

三、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控制度,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将内部控制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