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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0305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3-05 10:16:27 文  号:楚政通〔2018〕1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2-26 10:24:57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根据税法授权,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关于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环境保护税法和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云政发〔2018〕1号),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州市财政收入。为促进各县市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收入,增强县市级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能力,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县市级收入,州级不再参与分享。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