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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0316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3-16 08:44:50 文  号:楚政通〔2018〕1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审议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3-12 08:53:04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审议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州环保局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8年11月底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8年2月28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副州长张晓鸣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州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州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改善环境质量,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环境质量。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新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坚持绿色发展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加自觉推进绿色发展,努力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二、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着力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机制、压实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和奖惩,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各级财政要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提升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精细化水平,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从严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都是我州亟待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和发展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制定整改方案,每一个问题都要科学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责任到人。对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责任追究;要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推动环境突出问题彻底解决。

四、全面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以河长制为抓手,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源头重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狠抓饮用水安全保障和良好水体保护;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严格污染源监管;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实施好重点减排项目,扎实做好环保项目储备,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狠抓污染减排,强化减排措施,坚决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五、全面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要强化规划引领,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抓好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加大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绿色创建。全力打造“滇中翡翠”,建设美丽楚雄。

六、全面严格环境监测监管,全力保障环境安全。要加快监测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监测网络,推进环保网格化监管。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扎实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坚持抓早抓小,有效应对环境风险。要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推进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着力营造全民环保社会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推进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不断深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八、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州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州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以上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由州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前向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