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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0118004 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0-31 09:01:57 文  号:楚水许〔2023〕38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楚雄市西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楚雄市西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市西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市西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3年10月8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为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31

00802000003。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楚雄市西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市西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州水务局重新审核。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全文公开)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市西静河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查《楚雄市西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楚西除请〔2023〕06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下:

一、西静河水库位于金沙江水系龙川江流域中段右岸的一级支流西静河上,地理位置东径101°23′40〃,北纬25°13′10″,距楚雄市区23km。西静河水库为除险加固工程,正常蓄水位不变,大坝不加高,规模不变,不新增淹没用地,总库容1123.50万立方米,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枢纽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本次除险加固内容主要是(1)坝体防渗加固处理;(2)大坝基础防渗加固处理;(3)坝顶结构重建,拆除原坝顶结构,重建防浪墙、坝顶路面等;(4)溢洪道堰顶高程维持不变,堰型改为实用堰,加大堰宽为7.6m;(5)输水泄洪隧洞进口检修闸竖井地面固结灌浆及裂缝化学灌浆;(6)库岸边坡除险加固,溢洪道出口尾水渠左侧边坡、输水泄洪隧洞进出口边坡等治理。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总投资为8281.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783.31万元。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2022年10月~2024年9月)。项目所在地楚雄市吕合镇钱粮村委会属于楚雄州“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I级标准(西南岩溶区)。

二、《楚雄市西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6.018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楚雄市西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开挖土石方量2.06万立方米(含剥离表土0.30万立方米),回填利用土石方0.80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30万立方米),本项目剩余土石方运送至滇中引水Ⅱ期配套工程双柏干线上的瓦窑上弃渣场,项目区内不设弃渣场。本项目区预测期内原生水土流失量为69.7吨,施工扰动后在不采取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135.5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065.8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措施有M7.5浆砌石截排水沟1200米,排水箱涵24米,表土剥离2980立方米;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

工程措施:绿化覆土2980立方米,土地整治0.755公顷。

植物措施:①枢纽区:鱼塘填埋完成后栽植华山松113株,需要华山松苗木119株,栽植常青藤32500株,需要常青藤苗木34125株,左岸蠕动体护坡完成后撒播种草0.78公顷,幼林抚育公顷,需要紫羊茅46.8公斤,鱼塘填埋完成后撒播狗牙根0.045公顷,需要狗牙根2.7公斤。②施工生产生活区:栽植华山松1775株,需要华山松苗木1864株,撒播种草0.71公顷,幼林抚育0.71公顷,需要车桑子42.6公斤,狗牙根42.6公斤。

临时措施:①枢纽区:临时土袋挡墙494.13米,临时覆盖1350.0平方米。②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土袋挡墙81.3米;临时覆盖1305平方米。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核定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5.6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的水土保持投资103.95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1.6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45万元;植物措施费15.3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5.87万元;独立费30.78万元;基本预备费1.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21万元(征收面积6.018公顷,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征收金额为42126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楚雄市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