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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0118011 公开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2-28 10:12:40 文  号:楚水许〔2023〕48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武定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武定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武定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武定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3年11月24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为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31

124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武定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武定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州水务局重新审核。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武定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查《武定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武新请〔2023〕1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下:

一、新村水库位于楚雄州武定县境内金沙江一级支流勐果河源头大麦地河上游,水库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2°07′~102°15′,北纬25°20′~25°31′。新村水库工程规模属中型,总库容2208.2万方,除险加固后工程维持正常水位不变,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枢纽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建设内容:主坝处理(拆除原浆砌石防浪墙后新建钢筋混凝土防浪墙)、溢洪道处理(溢洪道进口平整,浆砌石边墙拆除支砌,底板裂缝进行修补,消力池进行清淤)、副坝处理(坝顶进行加高,新建3.5m高浆砌石挡墙,并对原来路面回填垫高1.35m)、老输水涵洞处理(老涵洞进行埋管封堵)、新建导流输水隧洞(新建导流输水隧洞)。本项目总投资1987.0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26.03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9月25日开工,2022年12月20日完工。项目区所在地武定县猫街镇属于“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I级标准(西南岩溶区)。

二、《武定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5.07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武定县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开挖土石方量1.31万立方米(开挖土石方1.01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18万立方米,拆除量0.1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31万立方米,其中1.13万立方米(自然方)用于工程回填(场内调运0.91万万立方米),0.18万立方米(自然方)用于绿化及复垦覆土(绿化覆土0.05万立方米,复垦覆土0.13万立方米);工程建设挖填平衡,无弃土弃渣产生。本项目区预测期内原生水土流失量为30.556吨,施工扰动后在不采取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480.324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449.768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

工程措施:浆砌石挡墙87.76米,表土收集1750立方米,土地整治0.351公顷;排水沟90米;土地复垦0.616公顷。

植物措施:下游护坡植草12523平方米;溢洪道进口平台栽植桂花3株;竖井启闭房院心绿化栽植桂花3株;永久公路栽植杜鹃花6556株,栽植红叶女贞4917株;临时道路栽植云南松393株,撒播车桑子0.12公顷,撒播狗牙根0.12公顷。

临时措施:编织袋临时拦挡155平方米。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核定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2.56万元,主体已列水保投资为56.8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94万元;植物措施20.45万元;临时措施0.96万元、独立费用1.5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为15.71万元,其中:独立费用13.00万元;基本预备费0.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2万元(淹没面积1.764公顷不计入)。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修正后的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武定县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