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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0118012 公开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2-01 10:21:48 文  号:楚水许〔2023〕44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元谋县东山大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元谋县东山大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元谋县外部供水工程管理局: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元谋县东山大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3年11月3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为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31106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元谋县东山大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元谋县东山大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州水务局重新审核。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移民

安置实施阶段元谋县东山大沟改扩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元谋县乌东德水电站东山大沟上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元供水请〔2023〕8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下:

一、东山大沟上段改扩建工程涉及元谋县和禄丰县,其中批复中的原1#隧洞进出口、东山大沟进口段施工区和施工便道、临时堆存场均位于禄丰县境内;其余均位于元谋县境内。线路起点位于龙川江右岸、原取水口附近,在原渠道东侧新建输水隧洞,大致与原渠道并行,间距100~1400米,洞线总体方向是由南向北,输水线路总长17.39千米,沿线依次穿越依壁河、羊街河、老鸦地箐、石膏箐、庆乐河、马头地、丙巷河等地,隧洞行至麻柳水库南岸岸坡与原丰水箐隧洞出口衔接,在隧洞出口设分水闸,一部分水直接进入麻柳水库,另一部分水沿着原渠道向东山大沟灌区供水。

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项目实施后,东山大沟总输水规模为9m3/s(其中,老东山大沟输水规模3.59m3/s,新建输水隧洞和倒虹吸设计流量为5.59m3/s),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50年一遇。工程主要由1座沉砂池、5段隧洞、1座倒虹吸、2段暗渠、2段明渠及6条施工支洞组成。

工程总工期为75个月,已于2017年12月开工,计划2024年3月完工。工程总投资29749.0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1290.95万元。工程不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但无法避免涉及金沙江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I级标准(西南岩溶区)。

二、《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元谋县东山大沟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17.6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元谋县东山大沟改扩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2.07万立方米,回填方量17.61万立方米,弃方4.46万立方米,弃渣堆存在4个弃渣场内。本项目区预测期内原生水土流失量为622吨,施工扰动后在不采取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641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3019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

1、工程措施:浆砌石挡渣墙404米,浆砌石排水沟3869米,载土槽620米,覆土39145立方米,土地平整8.53公顷,混凝土护坡279平方米,削坡整形9500立方米,复耕0.92公顷,沉砂池5座。

2、植物措施:栽植滇合欢2249株,栽植麻风树2125株,栽植爬山虎1240株,撒播草籽7.45公顷。

3、临时措施:临时苫盖700平方米,钢筋石笼3150立方米。

①、主体工程区:绿化覆土345立方米,土地平整0.12公顷,混凝土护坡279平方米,浆砌石排水沟600米,载土槽620米,栽植爬山虎1240株,撒播草籽0.12公顷,临时苫盖400平方米。

②、施工道路区:绿化覆土1.5万立方米,土地平整5.01公顷,撒播草籽5.01公顷。

③、施工生产生活区:绿化覆土5150立方米,土地平整1.37公顷,复耕0.52公顷,浆砌石排水沟2150米,栽植滇合欢949株,栽植麻风树2125株,撒播草籽0.85公顷,钢筋石笼2700立方米。

④、弃渣场区:绿化覆土4650立方米,土地平整1.63公顷,浆砌石挡渣墙404米,浆砌石截排水沟819米,削坡整形9500立方米,排洪工程300米,沉砂池5座,栽植滇合欢1300株,撒播草籽1.47公顷。

⑤、临时堆存场:绿化覆土2000立方米,土地平整0.4公顷,复耕0.4公顷,土地整治12000立方米,防雨布苫盖300平方米,钢筋石笼450立方米。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概算为712.28万元(主体已列水保投资为7.57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为704.7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98.30万元;植物措施14.72万元;临时措施114.99万元;独立费用151.50万元;基本预备费20.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383万元。(征收面积17.69公顷,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征收金额为123830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修正后的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4、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5、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6、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7、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禄丰市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