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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0205002 公开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2-05 16:08:43 文  号:楚水许〔2024〕2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市水务局:

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递交的关于审查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已收悉。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楚雄州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经审查,修改后的《楚雄州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楚雄州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坝水库位于鹿城镇青龙社区中石坝村附近的青龙河上,拟扩建规模为中型水库,水库坝址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1°34′20″,北纬24°58′10″,水库坝址以上控制径流面积129km²,主河道长32.5km,主河比降为3.21‰。

二、项目评价对象及范围

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和范围为:水库枢纽建工程、库区防护工程及施工道路工程。(1)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右岸输水隧洞、左岸新建输水隧洞、高涵等,价范围从水库上游10年一遇回水尖灭点至坝下300m处,坝址上游评价范围为坝址断面至上游5.35km,总评价范围长度为5.65km;(2)库区防护工程综合治理长度2.39km,治理段起点为郭家河闸,终点为库尾垭口节制闸;(3)新建施工道路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本次主要评价施工道路K1+254跨河箱涵断面上下游50m河段。

三、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一)同意采用暴雨途径和水文比拟法作为水库坝址和各设计断面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其水库坝址100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270m³/s,5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159m³/s,3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138m³/s,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123m³/s。

(二)基本同意壅水分析计算采用的方法、计算成果和分析结论。(1)同意中石坝水库回水计算成果,回水线长5.35km。(2)中石坝水库库区防护工程各跨河(架设)河段当发生10年一遇洪水位时,断面水位雍高0.02~0.26m,壅水长度为29.9~260m,各桥桥墩阻水比4.33%~7.21%,均小于8%,库区防洪工程河道治理段方案设计时已考虑了桥墩的阻水作用,经治理后治理段河道均能满足10年一遇洪水过流能力,所以各断面壅水会对河道行洪产生影响较小。(3)新建施工道路跨河箱涵当发生25年一遇洪水时,壅水高度为0.78m,设计水位低于箱涵顶高程2.03m,能满足25年一遇洪水过流能力。因此,也可以得出洪水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较小的结论。

(三)基本同意河道演变趋势趋于稳定,河势影响甚微的结论。

四、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论证

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开发任务及规模与《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楚雄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楚雄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2021—2025年)》相符合,河道防洪标准及其涉河建筑物防洪标准与现行防洪标准相适应的结论。

五、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一)基本同意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与现有相关规划、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结论,防御洪涝设施标准及措施均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二)基本同意中石坝水库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对河道的行洪安全影响较小,对河道冲刷影响较小,工程建成后对河势影响较小,对现有防洪设施无影响,该工程实施后对防汛抢险基本无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对第三法人合法水事权益基本不存在影响的结论。

(三)荷花村水文站位于中石坝水库坝址下游6.7km处,依据《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相关要求,该水库扩建对荷花村水文站的影响,楚雄市水务局已发函向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确认并收到确认回函。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及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楚雄州楚雄市中石坝水库扩建工程洪水影响防治补救措施主要以非工程措施为主,投资已在主体设计内,不再单独计算新增工程投资的结论。

七、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保证河道行洪安全,建议项目在枯期(12月~次年4月)施工,施工期间必须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当发生超标准设计洪水时,应依据预报成果,采用有效措施抵御洪水,同时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水情,以便及时撤离上、下游施工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河道防洪管理工作,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编制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报业主审批,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严禁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道内,并加强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基础开挖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围堰,及时开挖,及时回填,禁止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堆放建筑材料。施工废弃物和生产、生活污水要进行收集和处理,在对生产设备定期清理时,对含油污水要进行处理,不得排入河道。

(四)为充分发挥水库的功能,建议编制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同时水库建成后,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制定的水库调度运行方式运行,在保证水库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该水库工程经济效益。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