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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583L-/2024-0410005 公开目录:审计报告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审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3-25 10:54:22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分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分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2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3年4月至5月,楚雄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分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楚雄州财政下达全州生态环境系统11家单位年度预算总额7 960.93万元,决算报表反映全州生态环境系统11家单位2022年总收入10 808.97万元,总支出11 442.3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 305.9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 672.64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22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分局能加强财务核算管理,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和编制部门决算,严格压缩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基本真实,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已按规定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但本次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内部控制、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不健全,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不到位,存量资金清理上缴不及时,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需要纠正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进度严重缓慢。

(二)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资金闲置未能发挥效益。

(三)未按招标文件承诺确定合同工程款,多计工程价款22.21万元。

(四)将项目资金“以拨作支”一次性全额拨付给项目承包单位,涉及资金226.7万元。

(五)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1 073万元。

(六)超过规定标准发放专家评审劳务费3.57万元。

(七)项目支出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项目资金8.07万元。

(八)无预算用行政办公经费补助单位工会0.41万元。

(九)以租代购办公设备3.67万元,涉及2家单位。

(十)购买中介服务或办公用品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十一)“三公”经费不降反增。

(十二)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03.97万元,涉及5个单位。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9个单位。

(十四)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128.4万元。

(十五)预算执行不严格,部分经费支出超预算列支。

(十六)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十七)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依法做出了处理。

(一)针对禄丰市千吨万人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西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进度严重缓慢问题,责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及禄丰分局尽快督促相关单位按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任务早期完成和资金绩效的发挥。

(二)针对楚雄市东华镇路上村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原位风险管控项目、楚雄工业园区庄甸医药产业片区“无废园区”示点示范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资金闲置未能发挥效益问题,责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开工建设,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绩效。

(三)针对未按招标文件承诺确定合同工程款,多计工程价款22.21万元问题,责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督促代建方及时与施工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价签订完善补充协议。

(四)针对将项目资金“以拨作支”一次性全额拨付给项目承包单位,涉及资金226.7万元的问题,责成要严把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关,规范会计核算;并督促云南利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报告成果资料,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对未实施的楚雄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采购及应急演练服务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尽快组织应急物资采购及应急演练。

(五)对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1 073万元问题,责成8个单位限期分别将各自的项目存量资金全额上缴财政。

(六)对超过规定标准发放专家评审劳务费3.57万元问题, 鉴于已按规定要求整改,本次免于处理。

(七)对项目支出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项目资金8.07万元问题,要求加强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规范财务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八)对无预算用行政办公经费补助单位工会经费0.41万元问题,责成限期收回转入单位工会账户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九)对以租代购办公设备3.67万元的问题,责成按预算配置资产的相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并补记固定资产账务。今后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十)对购买中介服务或办公用品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问题,要求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十一)针对“三公”经费不降反增问题,应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缩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十二)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03.97万元的问题,责成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限期进行清理结算,属于长期挂账未盘活的存量资金限期清理上缴州财政,属于到期应清退的项目质保金等往来款要限期结算清退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十三)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涉及的9个单位及时对少计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组织对全州生态系统机构改革以来资产划拨处置和新购建资产的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切实做到家底清楚,账账、账实相符。

(十四)对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128.4万元的问题,责成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结清应付未付的工程款项。

(十五)对预算执行不严格,部分经费支出超预算列支的问题,责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分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按照预算下达的项目资金用途使用,严禁各项经费之间拉用。

(十六)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十七)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责成规范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真实完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提出四条建议:一是强化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对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财经法纪意识和依法理财能力;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内部预算资源配置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深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四是督促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建设项目的按期完成,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反映的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分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针对禄丰市千吨万人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西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进度严重缓慢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两个项目资金拨付均已达到合同约定的80%,工程总体进度已达58%。其中千吨万人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累计已拨付到位资金1 000万元,西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累计拨付到位资金520万元。

(二)针对楚雄市东华镇路上村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原位风险管控项目、楚雄工业园区庄甸医药产业片区“无废园区”示点示范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资金闲置未能发挥效益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已多次督促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并约谈了相关领导。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两个项目财政未下达拨付资金,项目未开工建设,仍处于项目建设前期协调准备阶段。

(三)针对未按招标文件承诺确定合同工程款,多计工程价款22.21万元的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已于2023年5月29日督促禄丰市广通至黑井段水污防治项目代建方与施工方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价签订完善了补充协议。

(四)针对将项目资金“以拨作支”一次性全额拨付给项目承包单位,涉及资金226.7万元的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及双柏分局已建立和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经费支出、政府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的监管工作,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禄丰市星宿江流域开展了全州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五)针对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1 073万元的问题,涉及的8个单位已于2023年10月30日前分别将存量资金全部缴入财政。

(六)针对超过规定标准发放专家评审劳务费3.57万元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已对《楚雄州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严格执行。

(七)针对项目支出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项目资金8.07万元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已及时追回多付项目资金8.07万元。

(八)针对无预算用行政办公经费补助单位工会0.41万元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已于2023年8月31日前收回单位工会资金0.41万元,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九)针对以租代购办公设备3.67万元的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南华分局已分别按相关规定对以租代购办公设备进行固定资产补记账务处理。

(十)针对购买中介服务或办公用品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南华分局、武定分局已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严格政府采购审批手续,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十一)针对“三公”经费不降反增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元谋分局、武定分局已分别引起高度重视,并对“三公”经费不降反增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切实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缩部门“三公”经费等支出,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十二)针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03.97万元的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分局已按期对往来款认真进行了清理结算。

(十三)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涉及的9个单位已及时对少计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对全州生态系统机构改革以来资产划拨处置和新购建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建立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十四)针对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128.4万元的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1月发函敦促双柏县人民政府拨付差欠的工程款,双柏县人民政府正积极进行整改。

(十五)针对预算执行不严格,部分经费支出超预算列支的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10县市分局财务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规范和科学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十六)针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已建立健全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6项经济业务制度,建立完善内控制度208个,健全了全系统内控机制和管理体制。

(十七)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已加强对代理记账中介服务公司的监管,规范会计核算,并对2022年以来的所有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重新进行了清理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