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楚财预〔2023〕8号)及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楚办通〔2023〕75号),现将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1万元下达你们(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财农〔2021〕148号)规定使用资金,将资金尽快下达到项目,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本批次资金要围绕《楚雄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支持“示范村”、“提升村”、“整治村”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改善乡村面貌,促进农民群众稳步增收。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