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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18-1107017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11-01 11:00:19 文  号:
标 题: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业务手册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在州内进行护士执业注册的许可(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

2)拟在楚雄州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的;

3)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

2)拟执业医疗机构不在楚雄州辖区范围内的;

3)身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办理依据

1. 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 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三、办理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分为二级,分别为州级、县(市)级。

1.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范围包括:

全州护士首次执业注册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属于州级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许可的受理、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2.县(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范围包括:

县(市)辖区内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许可的受理工作,护士执业注册许可的审批工作(护士首次注册许可除外),护士执业注册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1. 首次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3.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延续注册。

(1)予以延续注册的条件:

审核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a)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b)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4.注销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申请材料

首次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2。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3。注销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4。

表1首次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集体注册单位需提交集体注册汇总表。

2

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学历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临床实习证明收原件。

4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

5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所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体检需包含胸片结果,其余为常规体检项目;

2.体检表需使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6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7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含聘用诊疗科目(室)名称

8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

1份

9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三年未申请执业注册者需提供指定医院三个月临床护理培训的合格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表2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2

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护士执业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4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5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含聘用诊疗科目(室)名称

表3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2

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护士执业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所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体检需包含胸片结果,其余为常规体检项目;

2.体检表需使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5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表4注销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2

《护士执业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3

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1、死亡的需提供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及复印件;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审批证件

《护士执业证书》(证件样本见附件1),证件有效期5年。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指定培训: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需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依据:

《护士条例》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十二、资质资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

十三、审批流程

(一)首次注册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在州内进行护士执业注册的首次申请。

申请人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c)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d)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以及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公开。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下载打印。

下载地址为: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接收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

3.审查

具体检查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

4.决定

所提交材料完整齐全,符合要求后,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5.证件制作与送达

材料符合要求后,现场制作《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见附件1)。

6.归档

证件送达后,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存档,每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

归档材料包括: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提交材料、送达回证。

7.决定公开

(二)变更注册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取得护士执业证书,需进行变更注册的申请。

申请人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3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以及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公开。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下载打印。

下载地址为: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接收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3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

3.审查

具体检查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

4.决定

所提交材料完整齐全,符合要求后,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5.证件制作与送达

材料符合要求后,现场制作《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见附件1)。

6.归档

证件送达后,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存档,每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

归档材料包括: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提交材料、送达回证。

7.决定公开

(三)延续注册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取得护士执业证书,需进行延续注册的申请。

申请人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4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以及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公开。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下载打印。

下载地址为: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接收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4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 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

3.审查

具体检查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

4.决定

所提交材料完整齐全,符合要求后,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5.证件制作与送达

材料符合要求后,现场制作《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见附件1)。

6.归档

证件送达后,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存档,每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

归档材料包括: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提交材料、送达回证。

7.决定公开

(四)注销注册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取得护士执业证书,需进行注销注册的申请。

申请人条件:

(a)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b)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c)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5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以及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公开。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下载打印。

下载地址为: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接收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5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 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

3.审查

具体检查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

4.决定

所提交材料完整齐全,符合要求后,做出注销注册的决定。

5.证件制作与送达

材料符合要求后,现场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见附件1)。

6.归档

证件送达后,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存档,每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

归档材料包括: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申请人提交材料、送达回证。

7.决定公开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事程序等方面的电话回复及现场咨询答复。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资料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咨询

电话0878—6160858 0878-6160895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咨询

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进程查询

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资料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具体电话号码为0878—6160858 0878—6160895。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进行在线办理、网上咨询、进度查询、结果查询等。

十五、监督检查

(一)书面检查

(二)实地检查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检查护士的执业登记情况。

(三)抽样检查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随机抽查护士的执业登记情况。

(四)诚信档案

暂无

(五)分类监管

暂无

(六)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依据

《护士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2.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由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统一受理护士执业的投诉举报工作。

投诉举报处理岗位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医疗机构、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理。

收到投诉的处理岗位应当如实记录投诉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归档。

3.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

4.投诉举报范围

对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法执业,其他违反护士执业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

5.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

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c)有明确的违反医师执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b)没有具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3)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立即进行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决定受理的,依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权管辖的原则分送给稽查部门和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处理。

6.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楚雄州卫计委;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

7.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30日。

(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8.处理跟踪程序

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统一受理护士执业的投诉、咨询受理工作。并定期向卫生计生委上报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大投诉和举报案件。

附件1

《护士执业证书》样本

附件2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送 达 人

送达时间

受送达人

签收

备 注

送达机关:楚雄州卫计委

2017年1月 1日